上海徐汇检察院践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创佳绩

本社记者 侯劲松 通讯员 肖芸

 

20198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制度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这既顺应了新时代新形势下我国法治建设的切实需要,也落实了监察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之下的具体举措。

在这一年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扎实的行动认真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的作用,健全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机制,探索完善司法权力制约机制,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公信力。同时,该院也不断探索创新,力求在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中形成长效机制、示范效应。

一年的时间里,徐汇区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共22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共计54人次,从监督类别上看,监督公开审查、公开听证18次;监督案件质量评查2次;监督其他类型检察活动2次,在践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方面走在前列。被邀请的人民监督员分别来自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有具有专业法律背景的高校法学教授、专业律师,有国企管理人员、民营企业代表,亦有行政部门负责人,还有具有较高公信力的人大代表等。

为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徐汇区检察院积极为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拓宽渠道,创造条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第四方见证具结,加强风险防控;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对44件认罪认罚案件和159份检察建议书进行专项评查,共寻短板、共商对策;在信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提升信访群众的满意度,促进息诉息访,体现人文关怀,助力脱贫攻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20204月,由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张某某司法救助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优秀国家司法救助案例

在积累实践经验基础上,徐汇区检察院先后制定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风险防控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大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