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天大楼》里的“妨害司法”
在涉及杀人的案件中,林大森毁灭了关键性的指纹证据,导致侦查活动难以有效开展,甚至可能导致案件无法侦破,真凶无法得到审判,其行为已属于“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本社记者 薛应军
近日,由作家陈雪同名小说改编的《摩天大楼》,自《隐秘的角落》后再度掀起女性网络悬疑剧讨论热潮。该剧区别以往深受男性观众喜爱的悬疑题材,以女性视角打造悬疑,创新性、突破性明显,自开播以来,备受好评,连上热搜。
该剧讲述了在一幢摩天大楼中,美女店长钟美宝被害,两个警察联手破案,在抽丝剥茧之后发现了整栋大楼隐藏着匪夷所思的人际关系,钢琴家、作家、中介、保安等都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作为一部悬疑推理剧,它涉及诸多法律知识,其中的“妨碍司法”问题尤其值得关注。
毁灭证据
第4集播放到8分钟左右,老刑警钟敬国再次找到钟美宝的房东、建筑设计大师林大森,听完他讲解的建筑设计理念,随口问道:一个人在宿舍睡觉睡不好,该怎么办?林大森回答,最好给自己换一张和家里一模一样的床,并由此承认钟美宝家的床是他换的。
钟敬国由此一针见血指出,林大森不配合警方调查,隐瞒真相,说“林大建筑师,你这么不配合我们调查,还故意隐瞒真相。你知道,你这是犯的什么罪吗?妨害司法罪。”
钟敬国的说法是否有理?该剧第4集中钟敬国询问林大森和钟美宝的关系时,林大森脑海中总会浮现出他戴上手套擦拭美宝家里器皿的镜头。第15集交代,钟美宝死亡当晚,她的好友李茉莉、丁小玲首先赶到案发现场,中介兼丁小玲的男友林梦宇、林大森、钟美宝的仰慕者保安谢保罗随后赶到现场。他们在林大森清理完现场后,才选择报警。
他们为何要清理现场?因为钟美宝长期遭受继父颜永原的猥亵、暴力,钟美宝的弟弟颜俊、现在的钢琴大师叶舒俊,也被颜永原不断敲诈、勒索,他们不想让美宝看起来是自杀。但林大森弄巧成拙,他为了让临产的妻子李茉莉安心,清理了美宝死亡现场的所有指纹、脚印。
林大森是否涉嫌“妨害司法”?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帅说,我国现有法律并未设置专门的“妨害司法罪”,而是分设“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虚假诉讼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等具体罪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第二款“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林大森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王帅表示,认定该罪,需要注意三点:
第一,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证据,必须是法定证据的一种,即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或已经被记录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种类。
第二,该罪不限于刑事诉讼,还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该罪的成立需要以“情节严重”为前提。对“情节严重”的理解,可以结合证据的重要程度、案件是否严重、社会影响程度等作出综合判断。一般而言,对于帮助毁灭、伪造重大案件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重要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多项证据或多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等情况的,都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剧中,林大森走进钟美宝死亡现场房间前,虽不知道李茉莉、丁小玲、林梦宇等人做了什么,但得知美宝死亡后,他不但没有报警,还在得知妻子李茉莉和美宝等人囚禁颜永原后,重回现场清理了指纹等痕迹。这些痕迹是重要物证,且在涉及杀人的案件中,林大森毁灭了关键性的指纹证据,导致侦查活动难以有效开展,甚至可能导致案件无法侦破,真凶无法得到审判,其行为已属于“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包庇犯罪
林大森明知李茉莉和钟美宝曾对颜永原非法拘禁,但为了保护妻子,又联合李茉莉等人,向警察撒谎称:他和钟美宝从小青梅竹马,再次重逢,两人背着妻子偷情,给其买和妻子同款的衣服、项链、鞋子等,甚至被妻子发现,险些打了钟美宝。
林大森的行为是否涉嫌“窝藏、包庇罪”?不妨先看看保安谢保罗的故事。第1-2集中,谢保罗接受警方询问时说,钟美宝搬入摩天大楼当晚,带进来一个黑色大箱子,巧遇停电。他热心帮其把箱子搬上20楼,中间休息时,谈及过往,临别抱了抱,互相熟悉了。
真相是什么?警察调查显示,钟美宝租房记录显示,她半年前搬入摩天大楼,而摩天大楼上一次停电是在钟美宝死亡案发1年前。调查陷入困局。
警方又询问、调查了房产中介林梦宇。林梦宇说,不曾看见林大森和钟美宝在一起,钟美宝租的房子是李茉莉1年前买的投资房,因前房主在国外,半年前回国后,才办了过户手续。但杨蕊森查询该房前房主出境记录显示,自半年前移居海外前,该房主一直居住在国内。原来,林梦宇也对警方撒了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但林梦宇等未如实提供相关证据。依照该法第四款的规定,凡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必须接受法律追究。
林梦宇、丁小玲、李茉莉、谢保罗,包括住在钟美宝隔壁的作家吴明月,根据死者现场的情况,均以为钟美宝自杀是为了让其弟弟叶舒俊摆脱恶父颜永原的敲诈勒索,却帮了倒忙。
第15集,警察找到抚养叶舒俊长大的叶美丽,得知丁小玲、李茉莉、钟美宝三人是好朋友。多年来,钟美宝为了躲避继父颜永原的纠缠,每两个月换一个城市,直到此次留在曼城。但颜永原很快找到了叶舒俊,不断以公布钟美宝小时候的不雅照为由向其敲诈勒索。
颜永原不断敲诈叶舒俊,让钟美宝心急如焚。最后一次,颜永原找到钟美宝、丁小玲、李茉莉,表示只要给他1000万元,就不再找麻烦。愤怒之下,钟美宝打了颜永原。四人扭打的过程中,颜永原被打晕。于是,钟美宝三人将颜永原绑在暖气片上拘禁了1年。
囚禁颜永原,丁小玲、李茉莉作为共犯,其行为已构成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此事还有谁知情?吴明月写作时,常听到颜永原喊救命。因此,吴明月也可能触法。
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兴洪认为,窝藏、包庇罪,作为选择性罪名,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前者指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后者指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
警方询问吴明月时,她明知丁小玲、李茉莉等人曾囚禁颜永原,钟美宝之死与颜永原关系密切,但她隐瞒了一切。这和谢保罗、林梦宇等人情况类似。因此,其均可能涉嫌包庇罪。
与其他人不同的是,林大森虽然知道钟美宝之死,但他误以为系妻子等人所为,其行为是否构成“窝藏、包庇罪”,应该视具体情节而定。第16集中,钟美宝原准备和颜永原同归于尽,思虑再三,打算报警自首结束一切,遂放了颜永原。不料,颜永原回头杀了美宝。
当然,该剧涉及的“妨害司法”行为可能还有很多,如该案诉讼过程中,若有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或隐匿罪证,则可能构成刑法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若颜永原打击报复证人叶美丽等,则可能涉嫌刑法第308条的打击报复证人罪等。
《摩天大楼》上映后,陈雪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她希望读者透过该故事从解谜破案的事件中心抽出来:一个人死亡,可能会对其他人带来影响,也可能没有,但钟美宝的死亡对谢保罗、吴明月等人带来了生命的转变。死亡可能是悲伤的,但这份悲伤也可能具有生命力。
这份生命力不仅仅在于带给读者、观众更多的人生思考,还在于它以司法工作者恪守正义的方式探讨什么是公平,如第15集中,钟美宝被认定为自杀后,警察杨蕊森拷问“这个案子里,所有好人都犯罪,坏人却要被无罪释放”。绝望中,他们找到了新线索,最终确定真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