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通社区矫正法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江苏南通创设试点“矫务长制”
□本社记者 徐秋颖 通讯员 刘晓峰
创设“矫务长制”工作机制
“‘矫务长’的‘长’不是一个职务、地位的象征,它代表的是一种‘首位’意识、一种‘首位’责任、一种‘首位’担当。”2020年7月29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司法局主办的社区矫正“矫务长制”专家论证会上,王冰远作为矫务长代表发言时如是说。王冰远既是南通市如东县马塘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的中队长,也是该中队第一批、第一任、第一位“矫务长”。
2019年11月,南通市下辖的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成为社区矫正“矫务长制”试点地区,如东县马塘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则是该市首批9个“矫务长制”试点单位之一。
2011年社区矫正写入刑法修正案(八)。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上升为法律,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明确的指南。
“为了贯彻社区矫正法新要求,推动社区矫正法落地,加快社区矫正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社区矫正‘矫务长制’试点工作。”8月17日,江苏省南通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队长王义兵介绍。
具体来说,就是在试点的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分中心、司法所)建立以“一长三员(矫务长、矫务员、其他矫正小组成员、网格员)”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矫务长制”的日常管理体系,推进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的新机制。
此举不仅是落实推动社区矫正法分类管理的要求,同时着力破解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矫正小组职责虚化、举措泛化、功能弱化等问题。王义兵表示,要让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自己的责任看得见摸得着,做到人人头上有压力,个个肩上有责任。
“‘矫务长制’不是一个职务,而是一项工作机制。”他解释,社区矫正工作不缺制度,不缺目标责任状,缺的是执行、落地。着眼社区矫正工作“最后一公里”,通过这项工作机制,使得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流程标准能够更好地落到实处。
按照《南通市社区矫正“矫务长制”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试点地区全面建立“矫务长制”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矫正对象“五个好习惯”(学习积极、服务主动、报告及时、言行检点、陪伴家人)基本养成,“三无(无违规、无违法、无犯罪)”的目标逐步实现。
“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往往是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无违规比无重新犯罪的要求更高。”王义兵解释,因此,鼓励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大胆设计,积极探索,走出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革路径,切实有效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据了解,推行“矫务长制”,已被南通市委政法委列入2020年度政法领域改革项目。
以矫正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与南通市其他试点地区按犯罪类型或者犯罪主观过错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进行社区矫正分类管理不同,南通市如东县的改革方案更具有独创性和创新性。
为改变长期以来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上分类方式混乱、管理措施雷同等问题,如东县根据四类矫正对象法律地位不同权利义务各异的特点,确立了以矫正类别为主的分类管理方式,在“队建制+片区化管理”的基础上,拓展以“一轴双轨”为主干的队建制组织架构。
在如东县社区矫正大队设置直属中队,对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矫正对象直接进行管理。缓刑类社区矫正对象,由社区矫正大队委托司法所管理,大队设置4个执法中队,分别联系全县4个责任区,对司法所开展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如东县每年大约有350-400人左右的矫正对象,其中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矫正对象人数较少,只有15人左右,占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总数的3%,直属中队有能力区分力量全程进行管理。”8月18日,如东县司法局执法监督科科长金锋向记者表示,他曾参与“矫务长制”如东试点方案制定工作。
事实上,试点之前,假释对象的评估和参与假释庭审、暂予监外执行类对象的交接和体检,均由县执法大队组织负责(直属中队前身),之后再由所属地区司法所接手进行社区矫正的教育帮扶工作。
“现在直属中队设矫务长两名,一名负责假释类对象的教育管理,一名负责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的教育管理。矫务长从入矫至解矫,负责到底。”金锋说。
上述分类管理方案也得到了南通市司法局的认可。王义兵表示,假释类对象有一套管理体系,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应以帮扶为主,帮助他们适应社会;暂予监外执行对象主要是身体患有疾病,帮助他们满足就医需求,这样分类管理更有利于日后工作的开展。
另外,根据社区矫正法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为防止出现社区矫正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虚化的问题,直属中队优化中心功能室设置,协调成立警务工作室、检察工作室和律师工作室。
“值班民警主要履行参与入矫宣告、现场收缴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协助到场处置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行为等职责。值班检察员主要对中队执法情况进行递进式监督,并参与假释对象的联合走访及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的体检。值班律师则协助开展风险评估,对社区矫正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执法风险进行提醒。”金锋表示,试点以来,已有效化解社区矫正对象债务纠纷5起、矛盾纠纷9起、信访纠纷2起。
从“一刀切”到“私人订制”
王冰远所在的如东县马塘社区矫正执法中队,根据如东试点方案的分类模式,均是缓刑类矫正对象。
“过去对社区矫正对象是‘一刀切’,对工作人员来说是‘吃大锅饭’。即便是面对不同的矫正对象,统统一把抓,只要在矫期间不出现再犯罪就行。”王冰远认为,“矫务长制”的推行,则弥补了过去的监管短板。
王冰远成为矫务长后,作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人,“必须独立思考去规划、主动去做、要承担责任”。
她以马塘镇一条河为界,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在片区内部根据年龄划分3个小组——青年组(18周岁至35周岁)、中年组(35周岁至60周岁)和老年组(60周岁以上),由此建立了“片区+小组”分类管理模式。
围绕矫务长制“一长三员”的核心,由两名公务员担任矫务长分管两个片区,三名专职社工担任矫务员、多名网格员以及由村居民警、村居干部、家庭监督人、志愿者、法律工作者组成的矫正小组其他成员,形成多元化的矫正工作团队,负责辖区32名社区矫正对象。
根据不同矫正对象的共性和个性特点,矫务长负责“私人定制”矫正方案,并以此为抓手,实现精准矫治、靶向矫正。
“青年组思想反复的频率和幅度远远高于其他矫正对象;中年组往往对社区矫正持怀疑态度,且生活压力相对较大;老年组身体素质相对较差,主要是保证他们在矫期间不再违法违规。”王冰远介绍,“比如同样是交通肇事罪,青年组大多是过于盲目自信造成的事故,在管理上初期强势监管,适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设法培养自制力;中年人多因为生活压力大,一时疏忽造成的事故,适用采取柔性执法,多元感化,深入沟通,减轻其负罪感;而老年人发生事故更多是偶然或是意外因素,在确保其不发生违法违规、再犯罪的基础上,以入户教育为主,减免劳动等方式多给予人文关怀。”
除了负责制定矫正方案外,王冰远负责的每个矫正对象都掌握在她的“手机”里,矫务通(App)和矫正小组微信群都是她做好工作的“利器”。
当矫正对象出现异常情况,比如超范围活动时,矫务通里的“绿点点”就会变成“红点点”,这意味着王冰远必须第一时间打电话或者当面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类缓刑矫正对象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矫正小组微信群则发挥了定向“普法平台”的作用。除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社矫对象、患有精神疾病的社矫对象外,她要求矫务员在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后2个工作日内,都必须建立好矫正小组微信群。
每个微信群由负责该社矫对象的矫务长、矫务员、矫正小组其他成员(网格员、民警、家庭监督员、法律工作者)组成,根据矫正对象自身情况,矫务员定期在微信群里发布有关法律知识的文章,每周不得少于3篇,矫正对象阅读后需在群内进行读后反馈,并且每周在微信群里报告自己一周的生活状态,思想动态等。
除此之外,马塘社区矫正中队还建立了严格的责任制度、工作制度和明晰的考核体系,贯穿于入矫前谈话、入矫宣告、正常管理模式到最后解除矫正的全过程。可以说,矫正工作人员吃“大锅饭”已经彻底沦为“过去式”。
“‘一长三员’中的每个人都有责任清单,达不到标准或者考核分数低都会直接影响年终奖金,我们从原奖补经费中划出6000元作为考核奖金,用于对矫务员工作开展情况年度进行考核奖补。”王冰远表示,试点以后,每人各司其职,监督管理也更加顺畅,更重要的是整合了矫务员、网格员、矫正小组其他成员的力量。
社区矫正真正深耕“社区”
面对不同矫正对象,矫务长制“一长三员”能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实现社区矫正真正深耕“社区”,合力促回归。
尹露露是马塘社区矫正中队负责北片区的矫务员,就在试点工作刚启动不久,她就遇到一位“旧相识”。新入矫的是犯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的孙某,6年前他儿子意外身亡,尹露露曾参与该案的赔偿调解工作,没想到他刚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来又犯了交通肇事罪。
尹露露能够感到孙某有强烈的悲观情绪,了解后得知,因孩子去世,孙某妻子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3年前被诊断为轻度抑郁症。今年初由于疲劳驾驶,孙某又发生了交通意外。
如何让孙某重拾生活信心,平安顺利度过矫正期,是尹露露需要考虑的迫在眉睫的问题。
听完矫务员的汇报,王冰远第一时间召集片区内的矫务员、网格员以及矫正小组其他成员召开了一个“特殊帮扶座谈会”,村里的网格员对孙某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经过研究,最终确定了帮扶方案:以上门个别教育为主,联动网格员参与走访,对孙某进行开导;帮助孙某联系民政部门争取一定的补贴;通过志愿者与市里的儿童福利院取得联系,但因其家庭情况特殊,目前尚在沟通中。
通过这两个月的矫正情况来看,孙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受害者家属也改善了关系,负面情绪淡化了很多,前不久还参加了他们村组织的七五普法文艺会演,对生活也有了希望。
王冰远认为,像孙某这样的矫正对象,与其说是要看牢管住,不如着力于如何在矫正期间内让他意识到问题所在,尽快消除负面情绪顺利融入社会。
在社区矫正“矫务长制”专家论证会上,王冰远表示,通过这个矫正案例,她更加明晰,只有“矫务长”把握好方向,提升团队认知高度,才能切实有效发挥矫正工作的效果,既监管好,也要“修复好”。
社区矫正“矫务长制”分类管理模式受到与会专家“点赞”,顺利通过评审。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主任贾晓文还专门从北京发来评审意见,认为南通市经过半年多的试点,已经形成了一套组织架构合理、制度保障有力、考核评价科学的“矫务长制”工作体系。
“下一步,南通市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一些调整和修正,继续完善‘矫务长制’,准备在合适时机向全市推广。”王义兵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