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违法用海,要靠“法”呵护那抹蓝
浙江海警局近日对非法填海4.5219公顷的浙江舟山某公司开出了2645.31万元的海洋行政处罚单。与此同时,宁德交通投资集团非法占用海域填海建码头,被自然资源局罚款2280万元。专家认为,非法占用海域行为不仅会对海洋环境造成破坏,而且会对海洋生态的可持续性发展产生隐患。非法占用海域行为已具备了规定为犯罪的必要性,国家立法层面可考虑将其纳入刑事立法的范畴,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法治日报》2020年8月24日)。
近年来,随着城市扩张,土地需求剧增供应趋紧,部分沿海省市“向海洋要土地”。随之而来的是部分近海海域资源供需矛盾、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间的矛盾日益突显。据报道,自2002年海域法实施以来,到2012年,全国填海造地海域使用确权面积超过1100多平方公里。大量围填海不仅使大陆海岸线缩减,而且破坏了海岸动态平衡,造成局部海域生态系统退化。
海岸线是海洋经济发展的“生命线”“黄金线”,在违规围填海事件不断发生背后,职能部门执法监管不到位、环评缺乏刚性和环保配套保障措施跟不上等问题亟待解决。一方面,地方海洋部门对围填海工程的环境监测覆盖面不够,一些市县对岸线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后未将情况及时上报,没有将违法围填海在最初阶段及时制止,部分海洋管理等部门和地方政府一罚了之、以罚代管,处罚金额远不及填海所得,难以抑制违法围填海的冲动,导致“一边罚一边建”的怪象频发;另一方面,由于环评刚性不足、监管不到位、生态占补平衡难落实等因素,一些沿海未批先建、未围先填、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等违法用海并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时有发生,一些项目直接导致海岸侵蚀加剧,破坏岸段植被,造成显著的生态影响。
日益退化的海岸功能与沿海地区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环境需求的不断提高,已成为十分突出的矛盾。海洋资源的利用也要尊重自然环境,与其承载能力相匹配,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要加强海洋空间规划管控,完善海域市场供给配置机制。同时,加强基层执法力度,提高基层管理水平。
当前,我国在海洋空间资源利用方面已形成了完善的制度体系,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但近岸海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保护海洋生态仍须努力,亟待完善海域市场配置,将生态环境放在各项建设规划的重要位置,加强环评刚性要求,加大监测覆盖面,全方位提升“管海”“护海”能力。一方面,亟须完善当前海域的市场配置制度,对大规模填海造岛应充分论证和调研,将生态环境放在各项建设规划的重要位置,增强规划及后期建设的可行性、可持续性,要在海洋环境脆弱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另一方面,为有效遏制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对各类海洋生态红线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牢牢守住海洋生态红线不放松,查处违法用海的手段要硬,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让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无处遁形。同时,依法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健全配套工程,采取生态修复措施。以刚性制度约束用海行为,实现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