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立法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8月19日,来自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的消息显示,《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政务部门违反关于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相关规定的,可能会被依法处分。

条例主要规定了政务数据资源归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政务数据资源安全监管、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根据条例,信用、交通、医疗、就业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将优先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资源,也将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并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依据。

条例结合沈阳市实际,对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的统一建设,对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工作的统筹管理、内部系统整合、沈阳市数据留存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限定了不予共享和有条件共享、不予开放和依申请开放的范围,从制度上解决了不愿共享、不愿开放,不会共享、不会开放的问题。

此外,条例还对数据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等做了相应规定,明确政务部门在依法利用和保障安全的条件下,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开展政务数据资源市场化开发应用,推动数据产业发展。

(于也童 李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