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十而已》“盗用”手机号,赔偿不是隐私保护的“大结局”
屡上热搜的电视剧《三十而已》迎来了大结局。广东佛山市民陆先生反映,随着《三十而已》的热播,他连日遭受来自全国各地的陌生来电和短信骚扰,原因竟是自己的手机号码出现在了剧中,被误认为是剧中角色的联系方式。律师认为,号主隐私被侵犯,有权要求制片方道歉赔偿。(8月9日《南方都市报》)
应该说,陆先生的手机号不是被电视剧《三十而已》“挪用”,而是被“盗用”。而且,这种情况,已经多次出现。
热播电视剧《猎场》,不经意间泄露了深圳市民赵先生的手机号码,导致其手机号码一夜之间成为“网红手机号码”,不仅手机被网友打爆,而且骚扰短信接踵而来,对其工作和生活均造成了不利影响。
因电话号码出现在电视剧《天网行动》中,浙江嘉兴的沈先生频繁接到骚扰电话一事引起热议。事后,电视剧《天网行动》发行方为工作人员失误,致沈先生电话号码被泄露且频遭骚扰一事致歉。沈先生向记者表示,由于此事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他打算就此起诉优酷、电视剧发行方和编剧等,希望能够获得精神损失、名誉损失和干扰其业务等损失的赔偿。
同样,赵先生向《猎场》的投资方、制作方、发行方以及播出方等8家单位发了律师函,要求各方尽快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公开道歉,并保留起诉的权利。这次,陆先生也要求《三十而已》公开澄清、道歉并赔偿。
必须承认,多部电视剧“盗用”个人手机号码,已涉嫌侵犯了机主的隐私,他们均有权要求制片方道歉赔偿。
电视剧“盗用”个人手机号码,从小处讲,是一种工作失误。剧中人物打电话,大可不必使用真实手机号码,完全可以用虚拟手机号码代替。从大处讲,缘于制片方等法律意识淡薄,根本不知道“盗用”个人手机号码会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损害了其隐私权,并会对其工作和生活均造成不利影响。毫无疑问,涉事电视剧制作方等,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电视剧仅泄露了个人的手机号码,尽管造成了不利影响,但并没有引发严重后果,这既不是社会治安案件,也不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无法受理;作为民事侵权案件,诉诸法院后,也只能赔钱了事。
可见,《三十而已》“盗用”个人手机号,赔偿不是隐私保护的“大结局”。换言之,电视剧频频泄露个人手机号码,需反思个人信息保护。我国应加快建立健全统一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通过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补偿和惩罚机制,设置监督机构等方式,为个人信息织密一道“保护网”。同时,应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问题制定详细规定。在信息采集的源头方面,对采集主体设定门槛,规定必须在事先履行核准和登记程序等。此外,实行群防群治,完善举报机制,强化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