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中立视阈下竞争性国企改革的市场化法治化路向

——评孙晋新著《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法律研究》

 

本社记者 田雄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教授新著《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法律研究》,今年6月由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

该书是孙晋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两项课题的研究成果。国内法学界专门研究反垄断法的著作很多,专门研究国有企业法的著作也不少,但将二者结合起来置于先进的竞争中立理念之下综合研究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竞争与垄断问题,这样的专著在此之前尚付阙如。

该著作告诉我们,研究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中去考察。已逾40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并将继续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条主线,了解了国有企业改革,也就基本上理解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有企业改革渐进式推进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一开始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逐步积累经验,逐步突破思想的禁忌和僵化的教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渐进式推进,渐进式完善。

在经历了起步阶段和探索阶段之后,2013年至今,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国有企业改革也由此进入深水区,在分类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着力,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

回顾国企改革历程,在改革开放至今40年的时间里,国企改革先后经历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大放小、战略性改组、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该沿着这个方向,向前推进,在改革中化解争议解决问题。但是,国有企业改革中依然存在两个关键问题:市场化改革方向和公益性公共职能回归,以及国企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如何回答和解决这两个问题,事关改革成败。

 

尝试回答国有企业改革

面临的问题

《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法律研究》一书,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方法,尊重市场经济发展基本规律和一般原则,坚持横向比较研究方法,尝试着回答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问题,通过系统论证得出结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得益于分阶段渐进式改革,得益于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得益于逐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得益于政府对竞争中立原则的日益重视,得益于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借鉴和推广,更得益于与时俱进的法律保护。

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公益类国企和竞争性国企,分类推进改革和落实市场化改革。公益类国企通过改革回归初心,即回归公共职能,弥补市场不能,最大化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优越性;竞争性国企改革坚持竞争中立原则和市场化改革方向,真正完成国企与市场经济的高度匹配和最终融合,真正实现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资源优化配置。这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路径。

在孙晋看来,近年来,在全球兴起的竞争中立新理念为我国竞争性国企深化改革指明了市场化改革方向,注入了改革新动能,提供了改革新工具、新路径。在我国,学界主要在国内法语境上、从国内市场范畴、为了促进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来把握竞争中立,认为竞争中立即指在竞争法律和政策面前所有的企业一律平等,其宗旨是抑制国有企业在国内市场享有的不当竞争优势。竞争中立要求政府在干预市场时必须遵循交易机会、经营负担和投资回报三个方向的中立,且并不只限于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中立,还应关注中小企业的竞争权利、垄断行业市场进入、消费者利益保护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