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官有妙招 “背对背”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记者张君 通讯员张树梧) 近日,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张树梧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值得一提的是,不用当事人双方见面,法官通过电话“背对背”进行调解,被告主动履行,原告撤回起诉,不仅做到了案结事了,还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被告王某欠原告赵某货款10800元,给原告出具了欠条,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原告起诉到河间市法院。张树梧法官收案后,考虑到该案欠款数额不大,有调解的可能,没有直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安排开庭,而是拨通了被告的电话。表明法院审判人员的身份后,法官告知被告其被起诉的事,并询问其是否有主动履行的意愿。通过数次电话联系和释明法律,王某的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第一时间通过手机转账的形式把所欠货款归还了原告。原告对未曾谋面的法官表示感谢,随即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张树梧法官认为,作为民事法官,对民事案件应做到能调尽调,调解结案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能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案件调解的过程是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也是展示法官业务素质的过程,有利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树立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