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检察院出台意见推进检务公开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王艺涞) 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确保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于近日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以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健全检务公开机制,提升检务公开效果,着力推动检务公开工作从侧重宣传的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公开向双向互动公开的转变,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最高检有关规定明确的范围依法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活动和事项,对案件信息、办案流程、法律文书及检察政务、检察队伍等依法应公开的事项全面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建立检务公开信息分级审核、内部移送、归口发布管理机制,同时要坚持便民务实原则,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通过“互联网+检察”的方式,畅通群众知悉渠道,让群众看得见,能监督。
《意见》明确,要不断完善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机制,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和“贵州检察”官网、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及时发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及其他典型案件的公诉情况,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推动实现全省检察机关应当公开的法律文书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系统”上尽量公开,着力解决应公开不公开、不规范公开、不及时公开等突出问题。另外,要建立和完善检察业务数据公布、案件公开审查、外部监督、信息审核把关、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民意收集转化等方面的制度,以业务数据公开促进司法公开,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探索建立社会评议员库,促进办案公开透明,确保案件审查公平公正。在外部监督上,要积极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和专家参与审查案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