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平罗县检察院系好司法办案“安全带”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买晓东)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对检察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的安全系数,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多举措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将“三个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系好司法办案“安全带”,有力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该院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党支部、院各部门为单位分层次集中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多举措并举,让全体检察人员认识到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既是要求又是保护自身的需要,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实现全员参与,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营造良好氛围。
平罗县检察院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在办案中遇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对领导过问或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完善工作机制,检察人员填报的《记录表》,非因工作需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确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权限报批。
该院加强对执行“三个规定”的督查,对执行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进行通报。对违反规定行为应当记录而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按照规定批评、通报直至追究纪律责任;对落实“三个规定”中存在敷衍应付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肃追责,对于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要在院内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