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具有导向意义
7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意见》明确,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的改造,这一规定可以减轻居民出资部分的筹资压力,帮助更多的居住小区里有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的居民来改善居住条件。(7月22日《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老旧小区改造、二手楼加装电梯等现象,在城市表现越来越突出。过去,对于居住在房改房老楼的居民来说,他们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钱,等于是在“沉睡”;如今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加装电梯,显然让“沉睡的钱”变成了“活钱”,生活质量和幸福获得感,也随着这个民生“电梯”直线上升。可见,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更体现出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福利性”和“互助性”。
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具有导向意义。在此基础上,还需进一步推进公积金制度改革和管理,使其“加装”更多公共利益。应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规定,以此不断缩小行业间的差距;同时,进一步降低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提高使用率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让公积金发挥更多作用,真正惠及广大中低收入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