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辩律师刻画的“证据的脸谱”
该书精选20个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详细阐述了如何搜集证据、有效运用证据,探求刑事证据与刑事审判之间的关系、规律。
□本社记者 周頔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现代司法活动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证据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也是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基础。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实务研究会副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柳波修订再版的《证据的脸谱:刑事辩护证据要点实录》(以下简称《证据的脸谱》)一书,结合他10余年承办的刑事案件、从事律师工作的经验,详细阐述了如何搜集证据、运用证据等,用他个人的司法实践总结、再现了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过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说,《证据的脸谱》不是理论的“集大成者”,不是简单的案例罗列,它有着独特的研究视角和理论分析,令人眼前一亮。它既可以供法科学生用作案例教材,也可以给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提供鲜活的实例参考。在这个意义上,它超越了严谨严肃的教科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平说,“该书以以案析理的形式,以朴实简明的文字指出,虽然社会在变、案情在变、法律也在变,但只要遵循‘以证据为本’的原则,透过证据的脸谱抓住‘证据的内核’并予以恰当运用,就能事半功倍,办出高质量的案件。”
证据的脸谱千变万化
“证据虽对诉讼案件的解决至关重要,但它时常‘隐身’,难以收集,现身时又有不同的‘化身’,可谓‘千案千面’‘千人千感’,就像普罗米修斯的脸,常以不同的‘脸谱’出现。”柳波说,证据时常让人感到“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刑事案件中证据的搜集、使用过程以及刑事案件控辩审全过程,柳波精选了20个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该书再版时,作者又着重增添了一些涉及新法律适用的案例,并在所有案例中增加了“辩护思路”章节。柳波希望读者能轻松阅读本书,甚至“不劳而获”地获取书中的知识。在辩护思路章节,它详细阐述了辩护律师如何对证据进行使用和判断。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立法修法相对较多,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的认定与使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本书对此也做了一些回应。比如,作者探讨电子数据的审查和认定问题时,引用了“黄某凯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案。该案中,控方提供的最关键证据是一块移动硬盘,并根据该移动硬盘中的上百个套账,又提取出13个套账,然后根据该13个套账计算出了走私数额。
柳波说,移动硬盘的内容属于电子数据,其来源、提取、保存、同一性等均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该案审判的时间是2010年,当时,我国尚未将“电子数据”列入刑事诉讼法,司法理念、实践对其认识尚浅,这导致司法实务人员包括律师对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使用并不熟悉。但随着我国立法、司法的不断完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司法部于2014年3月发布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两高一部”于2016年9月9日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部于2019年2月发布实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这些司法文件相继细化了电子数据的提取、鉴定、审查判断等,也使得大家对电子数据越来越重视。多年后,重新审视当时的案件会有很多新认识,因此,本书收录了上述案例。
刑辩律师的证据使用
柳波说,辩护律师用证据赢得辩护空间,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对控方证据提出质疑,使其无法实现证明目的。二是收集、提交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
如何收集、提交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柳波在书中认为,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全面分析控方证据,从中找出有利于辩护的材料。比如控方证据中的退回补侦提纲、补侦报告、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函、内部审批材料等,大多可以给辩护律师提供收集有利于辩护的材料、线索,进而找出有利于被告人而被控方省略的实体证据;另一方面,辩护律师也要自己调取、提交有利于辩护的证据。辩护律师必须在熟稔案情、厘清焦点、明确思路、和当事人有效沟通的基础上,才能知悉应该调取什么、怎么调取、为什么调取,否则可能心想事不成,甚至弄巧成拙。
柳波表示,该书再版选录案例的标准主要是看案例是否符合本书的逻辑架构,是否在证据知识点上有意义,也正是基于此,书中选录了“不成功辩护案例”。
“写这本书的初心是总结自己十几年来执业的经验和教训,以证据为轴,将自己办案中关于证据的‘形、性、能’等心得进行总结,从而与法律同仁共享,共同探求刑事证据与刑事审判之间的关系、规律,并以此求教于同仁。”柳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