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的背景及价值
□特约撰稿 孙宏涛 陈自律
2001年到2020年,车险已经历三次改革:第一次车险改革,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大背景下,我国以市场化为纲,推动保险业“跨越式”发展,成功案例以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包括车辆损失险和商业三责险的A、B、C三套为代表。第二次车险改革,市场再次统一颁布条款、统一颁布费率,逐步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了“见费出单”“赔付与保费挂钩”等行业政策,有效解决了违规退费、虚挂应收保费、保险欺诈、承保数据不真实等问题。2015年至2020年,第三次车险改革,以市场化为抓手,历经三次费改,逐步拓宽了保险公司制作定价的范围,但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兴起,保险市场改革,又陷入僵持局面。
车险是与消费者接触最广的保险产品之一,涉及几亿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时说,虽然近年来车险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消费者对车险服务仍有诟病,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存在哪些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车险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要素还不完备、资源配置效率还不高;我国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相互交织、由来已久,单个或局部的改革措施难以奏效,只有通过综合性的改革,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有效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可见,车险改革势在必行。
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5年至2018年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9.4%、99.1%、99%、99.9%,处在承保盈亏平衡点附近。2019年经过重拳整治市场乱象,车险综合成本率下降至98.6%。车险作为财险中占比较高的业务,许多保险公司都不会轻易放弃,车险改革也是财险改革的关键一步。因此,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8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征求意见稿》看,本次车险改革的重点在于市场化,如整合“自主渠道系数”与“自主核保系数”为“自主定价系数”;逐步彻底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支持车险创新、制定增值服务险示范条款。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是,被广泛提及的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但它仅规定了财险公司使用商车险行业示范条款费率需报银保监会备案,而开发商车险创新型条款费率仍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因此,并没有全面放开产品准入。银保监会曾于2018年要求险企报给银保监会的手续费用需要与实际使用的费用相一致,即“报行合一”。在各地保险行业协会纷纷下发指引的背景下,各险企也都签署了承诺书,但不到2个月即曝出部分财险公司明面上发票按照上报银保监会费率时约定的手续费执行,暗地里却通过转赠积分或技术服务费结算方式进行返利。但《征求意见稿》监管方面缺少这一部分。笔者认为,虽然返利行为是当前保险市场竞争的最重要手段,但监管层面若不对返利行为进行规范,以实现减少恶性竞争,车险改革的道路恐怕难以平坦。
(作者分别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