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房山法院通报执行和解类案件执行情况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通讯员梁江焕)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和解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对该院近三年来执行和解类案件在适用中的特点和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作出相应的法律提示。
2017至2019年度,房山法院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共计1295件。
该院通过调研分析发现,执行和解在适用中有内容灵活、便于履行,方式缓和、利于共赢等特点,但也存在“和而不解”的现象。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贺亮介绍,当事人在适用执行和解制度时主要存在五大问题:一是未能区分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二是执行和解协议内容不规范,对履行方式和期限不确定、对履行标的不明确等;三是不清楚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的效力;四是不了解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后果;五是未能区分执行和解协议与原生效法律文书之间的关系。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房山法院从不同的主体出发,给出了相应的风险提示和防范建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内容要规范,约定内容要详细,最好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申请执行人要合理评估执行和解的条件,防止被执行人拖延执行,如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要及时救济;被执行人要珍惜申请人的合理“让步”,按照约定全面、及时履行义务;担保人更要评估自身财产情况,知悉相应的法律后果。
通报会上,房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仲健选取三起典型案例进行了以案释法,以引导当事人科学化、规范化地使用执行和解制度,从源头预防相关纠纷的产生,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相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