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停车不当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锁车

王同翠

 

案情回顾:

某小区业主张女士发现自己停在地下车库的汽车被人锁住了。经询问,张女士得知车是被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锁住的。张女士与物业服务企业多次协商要求开锁,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张女士要求该为业服务企业支付其汽车被锁期间支出的出租车费用。而物业服务企业则认为这是由张女士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张女士将车停到了地下车库的通道处,物业服务企业多次通知其挪车,均未理会。于是,才采取了锁车的方式。那么,如果业主停车不当,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锁车?

律师说法:

此案例是关于小区内停车管理的问题。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众多矛盾中,停车管理问题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业主不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造成的,有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造成的。

本案中,物业服务企业采取锁车的方式以求问题的解决是不可取的,也是非法的。业主没有将车停在指定的车位,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在说服不了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或诉讼方式解决。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执法权,锁车只能使矛盾更加激化。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因此,当业主停车不当时,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无权锁车,只能说服教育或采用其他合法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