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刑法理论的开端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刘梓沛

 

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切萨雷·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可以被称为刑法学科的入门教材。该书仅6万余字,但影响深远。1764年,作者完成该著作,并于当年出版,由此一举成名,为其赢得了长久的声誉。作者在启蒙思想影响下,运用古典自然法哲学以及社会契约论的基本观点,揭露了旧刑事制度的蒙昧并提出了刑罚人道主义、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人道主义、犯罪预防等观点,成为现代刑法理论的开端。

在书中,贝卡里亚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引入刑法制度中。他认为,人生来自由,在社会建立之前人们为了自身利益常处于战争状态,但在经过战争后,公民达成共识,牺牲部分自由从而平安无忧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牺牲的那部分自由组合起来让渡给管理者,从而实现真正的自由。但需要注意的是,公民牺牲的自由应当是最少量的自由,最少量自由的结晶形成惩罚权。如果刑罚超过了保护公共利益这一需要,则是不公正的。

在书中,贝卡里亚提出了现代刑法制度已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原则。作者认为,当一部法典业已厘定,就应当逐字遵守,但为了保证法官的权力不被滥用,应当严格遵守罪行法定原则;在设定刑罚时,应建立刑罚阶梯,罪刑轻重有其序,只要保证高一级的犯罪受到低一级的刑罚就能够保证公正,即罪刑相适应原则;同时,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在该书中,贝卡里亚还通过对刑讯制度的批判提出了无罪推定原则。作者从社会契约论角度出发,认为只要还不能断定嫌疑人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作者认为,刑讯的目的之一是形成对他人的威慑,但它会导致无辜者处于比罪犯更坏的境地:或承认犯罪接受惩罚,或在受刑讯后被宣布无罪。这对真正的罪犯而言,当他强忍痛苦而最终被无罪释放时,相当于把较重的刑罚改变成了较轻的刑罚;对无辜者而言,基于对刑讯的恐惧可能使其成为可疑犯。因此,这会形成更大的不公正。

作为现代刑法理论的开端,该书对后世刑事制度改革及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作者对犯罪、刑罚权、刑事程序等方面的论述,既表达了对真理、科学、理性的炙热追求,又始终指引着人们探寻和维护理性、自由、权利的方向。

(作者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指导老师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