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法院成功破解财产性判项“空判”难题
本报讯(□王颖 黄叶华) 犯罪行为导致的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未能及时挽回,罚金、没收财产等剥夺犯罪分子经济利益的刑罚未能落到实处,一直以来是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的“痛点”。财产性判项得不到有效执行,“空判”现象长期存在,直接影响到刑事裁判目的的全部实现。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破解财产性判项执行难题,确定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突破内设机构职能壁垒,推行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衔接机制。即由负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监督庭一体办理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通过审查服刑表现这一平台,促使服刑人员以实际行动积极改造,实现执行财产和改造罪犯两促进,确保刑事判决既判力,彰显司法权威和正义价值。此项创新入选2020年第一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案例。
据海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衔接机制试运行以来,服刑人员在积极改造的前提下为争取减刑假释主动履行财产义务已成为常态。截至2020年5月,试点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中,有259名服刑人员主动履行财产义务,履行金额1766万余元。
2019年起,试点法院成功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广。全省法院以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财产性判项执行作为重点突破领域,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将罚没财产执行到位上缴国库,“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截至2020年5月,全省法院财产性判项执行到位金额2.01亿元,同比增长32.3%,执行到位款项上缴国库1.6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