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二分院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李一旭 董师维) “这几年的法律纠纷对我们公司的发展的确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不过现在总算都解决了。感谢检察机关帮忙,现在税务变更登记也办完了,一切都回到了正轨。”某民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某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办案人员表示。

2016年,赵某与当时企业的总经理王某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王某被打伤并执意要求追究赵某故意伤害行为的刑事责任,来到二分院申请刑事申诉。办案人员认真审查全案,并邀请医学影像主任医师、法学教授和律师参加公开听证会,经过多次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签订和解息诉协议书,由赵某给予王某一次性补偿并收购王某在该企业的股权。和解书的签订既解决了赵、王两人的矛盾,又理顺了企业管理层的股权分配问题,为企业今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案子办结了,赵某收购股权后打算去申请变更税务登记。但由于赵某未提交《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税务局拒绝为其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他来到检察机关,向办案人员反映该问题。虽然案件流程已经完结,但检察服务仍在继续。二分院办案人员在得知情况后,立即前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天津市行政许可大厅等部门,咨询公司股权变更后办理税务变更所需的相关手续。经了解发现,该登记表已被上级部门明令废止,而税务局未严格执行上级文件,仍要求辖区内企业提供该登记表,于是办案人员又亲自前往该税务局进行协调处置,最终协助赵某顺利办理了税务变更登记。

为了避免类似情形再度发生,二分院主动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向该税务局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针对涉及办理税务变更登记一类问题立即全面进行整改,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取消不应设置的监管事项,为辖区内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了确保检察建议监督刚性,今年5月初,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缓解,二分院办案人员立即前往该税务局进行座谈回访,了解到在废止《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后,该税务局已经为97户个人股东办理了转让股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