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决体育纠纷司法困境与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线上研讨会举行
破解体育专业纠纷维权困境 深化中国体育仲裁制度探索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近日,由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和体育与法律研究中心网联合举办的“解决体育纠纷司法困境与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研讨会”在线举行。此次研讨会得到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的支持,200多位社会各界人士热情与会,10位嘉宾分享了围绕主题的分析思考,又一次为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依法治体建言献策,贡献智慧。
随着体育改革与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平有效解决体育纠纷、切实维护体育权利的需求日益强烈和凸显。而某些体育纠纷往往因其专业性和特殊性,解决的方式与结果也与一般案件有所不同。推动体育止纷息争的依法治理,开辟多元化体育解纷渠道,建立我国的体育仲裁制度,迫切需要理论与实践结合上的回应与探索。
研讨会聚焦体育纠纷解决的现实困境与模式创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对体育自治与司法救济的矛盾与边界,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等展开深入研讨。发言嘉宾均为高校或实务界在体育与仲裁法律方面多有研究或经验的知名专家,多位是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或贸仲等国内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
大家普遍认为,要理清解决体育纠纷在协会自治、行业仲裁和司法审理的关系,在与现有协会内部解决、司法审判管辖以及国际体育仲裁等各种机制进行协调的基础上,探寻我国体育仲裁的生存空间。而建立体育仲裁制度,不仅是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和深化体育改革的客观需要,在参与推进全球体育依法治理、树立中国体育法治的良好形象方面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专家们在发言中从多个方面探讨了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现实路向,提出要对解决体育纠纷各相关方进行利益考量,并随着我国仲裁制度的改革,扩大现有商事仲裁机构对体育相关仲裁的受理,同时根据体育特殊专业纠纷的范围来建构独立的体育仲裁。
研讨会上,部分专家结合有关案例,认为在体育维权中的司法保障不可或缺。特别是独立体育仲裁机构未建的情况下,诉讼救济更是解决体育纠纷的重要渠道,司法机构应当明确和统一受案标准,切实保障运动员等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立法方面,与会专家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厘清《立法法》《仲裁法》和《体育法》在体育仲裁方面的立法关系,充分利用授权立法来推进体育仲裁的建设;在推进《体育法》修改增加体育仲裁依据的同时,从创建体育调解组织和跨单项协会的体育组织内统一仲裁机构入手,抓紧迈开体育纠纷第三方解决的实践步伐;我国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可从反兴奋剂仲裁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