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触“红线”还须监管架“高压线”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无公函接待129次”“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以侦办案件开支名义列支接待费”“浙江省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超标准、超范围招待有关人员”……五一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公开曝光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多起案例涉及违规公务接待。(5月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公务接待固然是工作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但因为很难界定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还是越少越好。至于无公函接待、公款购买高档烟酒、“转嫁”报销费用等,显然是一种官场病态,违反了“八项规定”相关条款。特别是,“无公函不接待”的规定早已出台,但仍有部分单位和干部熟视无睹。可见,公款吃喝、铺张浪费,披上公务接待的合法外衣,已经形成了一种痼疾,一朝一夕是很难根除的,除了要求公职人员自律之外,关键是靠制度约束和监督。

换言之,公务接待触“红线”,还须监管架“高压线”。首先,应实行公务接待公示制,让公务接待费用和费用报销环节透明,接受组织检验和群众监督。其次,应提高“无公函不接待”的执行力,尤其要治理“公函相互吃请”现象。再次,各地不妨试行“零接待”制度。所谓“零接待”制度,就是取消各单位、各部门的公务接待权,由各地政府成立一个专门的公务接待机构,对各单位、各部门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