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石嘴山市检察院首次对不服 不起诉决定申诉案件公开听证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王天栋)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彰显检察机关及检察官的客观公正立场,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就张某某(被害人)不服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对井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受邀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案发地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会上,原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申诉人张某某发表了申诉诉求和理由,该院复查案件承办检察官结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阐述了维持平罗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被不起诉人井某某作为村干部经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深刻反省,当场对其在履职中因工作方式不当给申诉人张某某造成的损害后果鞠躬道歉,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加注重方式方法。申诉人张某某深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司法温度,给被不起诉人井某某出具了谅解书,双方还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息诉罢访协议书。最终因这起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人民监督员一致肯定市检察院作出的维持不起诉决定,认为该院创新工作方式,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不仅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化解了矛盾,也见证了检察机关以公开促公正、依法履职的过程,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会后认真填写《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意见建议书》,对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依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