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取消对非银机构股东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股权不足5%事项的审批,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引起的变更住所、因股东名称变更引起的变更章程的审批;取消董事和高管在同质同类机构间平级调动职务(平级兼任)或改任(兼任)较低职务、金融租赁公司境外专业子公司及财务公司境外子公司从境外聘任董事高管等许可事项的审批等。

《办法》立足于提升非银机构监管有效性,重点围绕3方面展开:一是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精简审批事项,优化许可条件及程序;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银机构股权管理,提升相关监管规则一致性;三是进一步完善非银机构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及高风险机构处置等相关规定,弥补监管实践中发现的制度短板。

《办法》简化了部分审批流程,比如非银机构合并事项许可程序,规定因非银机构合并引起的变更股权、注册资本等相关许可事项可与合并事项一并申请办理;合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入股境内外法人金融机构的准入”“准出许可程序等。同时,加强了对非银机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穿透监管,在股东禁止性情形、资本补充义务、公司章程内容要求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还增加了非银机构股东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权的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