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夏祥国、任运丽: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03民初1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夏样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12117.02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6913日起至付清本息之日止期间的滞纳金;二、被告夏祥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1895元;三、被告夏祥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四、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夏祥国所有的位于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87号绿苑小区(三期)天源居13号楼2单元301号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取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夏祥国、任运丽: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03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夏祥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53437.46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6915日起至付清本息之日止期间的滞纳金;二、被告夏祥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2085元;三、被告夏祥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四、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夏祥国所有的位于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87号绿苑小区(三期)天源居13号楼2单元301号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取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及民事裁定书(裁定:(2016)0103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书中“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87号绿苑小区(三期)天源居13号楼2单元301号的房屋”补正为“位于贵阳市花溪区溪南新区主干道北侧榕筑南溪绿园272单元135号的房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晏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10时(逢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岳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020)0113民初8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杨祖建、贵州省华侨交通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贵州省华侨交通工程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清尚与被告杨祖建、卢义明、贵州省华侨交通工程公司、贵州省华侨交通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刘家仁:本院受理上诉人通号建设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徐建东、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9914日在中国法制文萃报公告,现变更公告内容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如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由审判员刘熹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德江、辜贤莉组成合议庭,并由书记员张颖担任记录。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于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继坤: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强雄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贵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韩继坤、韦林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9651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贵州强雄物资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崔丽霞、王桂林:本院受理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崔丽霞、王桂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0102民初551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阳祥运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夏祥国:本院受理原告贵阳观山湖久丰建筑材料租赁站,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0115民初48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陈登平:本院已受理原告陈艺与被告陈登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唐廷富:本院受理原告何明艳诉唐廷富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2730民初2353号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田敏: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诉被告田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资料。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归还欠款本金13760元;2、判决被告从欠款逾期次日201975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直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南明区人民法院花果园巡回法庭(花果园国际中心一号楼17-24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龙春梅、叶金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森茂、孙欣与被告龙春梅、叶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1民初46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张喜超: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与被告张喜超、贵州贵安新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张立:本院受理原告沈长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决:1、请求判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从201349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128日为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蔡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龙腾:本院受理的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龙腾、第三人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3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原告贵阳花溪建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阳云岩宏旺达服饰营销中心、江明望、谭继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直属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10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魏海忠:本院受理原告曹遵付与被告魏海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2730民初2393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刚诉被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第三人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方县广播电视器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菲被告大方县广播电视器材公司、蒋黎明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民撤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勇:本院受理原告蒋晓林诉你及唐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16213]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吴学平:本院受理原告吴友波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鑫鑫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卢健诉被告贵州鑫鑫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5民初3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贵州鑫鑫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卢健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并以该款自20167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40%向原告支付利息至2019426日止;二、驳回原告卢健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834元,由原告卢健承担1,198元,被告贵州鑫鑫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636元(该款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向原告履行债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赵天益: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家云与被告赵天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1民初74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林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分行诉被告林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0403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高峰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田庆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分行诉被告田庆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0403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高峰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袁飞: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分行诉被告袁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0403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高峰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钱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分行诉被告钱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0403民初19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高峰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李涛: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分行诉被告李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0403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高峰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贵州馨巢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龙书诉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1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法庭开庭,逾期将缺席审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赵华: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凯鑫达建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重庆龙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华、蒲小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重庆龙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1054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朱引良、朱彬:本院受理原告李概仁诉被告贵州百斯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朱引良、朱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贵州百斯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1811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杨哲先:本院受理原告徐敏诉被告杨哲先、姚跃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人去向不明,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02民初13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田趣园餐饮店、王小红:本院受理原告郭胜琴与被告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田趣园餐饮店、王小红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1民初7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四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明海林: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小河区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02民初56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王洪坤: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诉被告王洪坤、福泉市商惠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02民初2483号民事裁定书,(2019)黔2702民初24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9)黔2702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秦晓莉: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华路支行申请执行你及贵州省中钰房地产开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9)0103执恢528号,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委托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对你名下位于贵阳市云岩区富水中路与民生路交口钰达大厦A1单元163号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1379800元,本院限你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拍卖。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何兵:本院受理原告李海燕诉被告何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114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张小均:本院已受理原告孙廷春与被告唐伟、张小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张小均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1民初5442号民事判决书。限张小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何宁:本院已受理原告刘玉华与被告何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何宁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1民初102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何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贵建恒大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维业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贵建恒大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1民初60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泓钢:本院受理原告刘德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10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东盛祥贸易有限公司、赵永庆、赵永燕、黄波、杨成康、黄虎:本院审理上诉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上诉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东盛祥贸易有限公司、赵永庆、赵永燕、黄波、杨成康、黄虎、贵州鸿安担保有限公司、石泉山、丁文建、付重庆、陈朝阳、黄浩、刘明月、王小力、宋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民终3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劲、班红:本院受理原告张家益诉被告何劲、班红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01民初1326号,因你们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201464日二被告签订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告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普定县概念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包荣荣: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林海与被上诉人普定县概念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包荣荣、张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4民终1557号案件判决书,内容如下:一、维持贵州省普定县人民人民法院(2019)0422民初528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判令被上诉人普定县概念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退还上诉人张林海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78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2019819日止;自20198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三、驳回上诉人张林海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上诉人张林海负担1575元,被上诉人普定县概念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1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上诉人张林海负担1575元,被上诉人普定县概念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125元。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方林、瓮安汇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严文与被告金方林,第三人瓮安汇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贵阳市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领取(2019)0111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