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指山法院审理一起妨碍疫情防控袭警案

本报讯(记者黄国亮 通讯员王烁 林晶晶) 225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强闯小区防疫监测点并暴力袭警、损坏警车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刘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承办法官介绍,26日,海南省五指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一项措施的通告》,明确要求全市所有村庄、居民点、小区、酒店、单位实行严格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并严格遵守相应出入管理规定。212940分许,被告人刘某违反上述规定,未佩戴口罩欲从五指山市翡翠花园小区东门外出购物时被执勤保安制止后双方发生冲突。刘某以保安为难他为由,多次用头部、肩部冲撞执勤保安及后续赶来处理的物业管理人员,致使现场多名群众聚集、围观。根据110指挥中心指派,五指山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民警找到刘某,并传唤其到河南派出所接受调查,刘某拒不配合并躺倒在地,民警遂决定强制传唤,刘某便脚踢、手抓执勤民警,致使两名民警口罩脱落,其中一名民警脸部多处被刘某抓伤。在将刘某带回河南派出所途中,刘某将警车后仓与驾驶室间的塑料隔板掰断,并用驾驶室内的盾牌扔向民警。被制止后,刘某为恐吓民警,便持续朝民警哈气直至被带到河南派出所,后羁押于五指山市看守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损坏警用车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