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课堂变成“网课” 法律风险面面观
随着各类“网课”的开启,各种问题接踵而至,培训机构因为疫情防控无法线下培训,并以不可抗力为由改为线上授课,是否可行?上课过程中发现对线上课程不满意,能否要求退课退费?
□本社记者 赵春艳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全国各类学校延期开学对学校师生、课外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在线教育企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线下基本全面停课,导致不少线下培训机构转为线上课程方式继续教学以减少损失。
线下遇冷,线上火热,在线培训机构及在线平台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线上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在面对机遇与挑战时,如何依法有效应对?教育消费者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蒙瑞、刘茜倩针对线上课堂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法律解读和法律风险提示。
线下课堂转线上应双方
协商一致
记者:培训机构对线下停课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蒙瑞:此次线下停课是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强制要求,是培训机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导致的,培训机构并不存在主观过错。因此,培训机构因系不可抗力造成的线下停课而免除违约责任。
记者:培训机构因为疫情防控无法线下培训,而直接单方以不可抗力为由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改为线上授课,这样可以吗?
蒙瑞:不能。根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线下机构不得单方决定以线上授课方式代替线下培训。
记者:培训机构直接建立微信群或直播群开始授课,学员未明示同意而继续上课,是否属于双方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
蒙瑞:若学员未明示同意而继续在线上上课,且在长时间的线上上课过程中,双方未就线下授课转为线上授课发生争议,我们认为一般可视为学员对此变更默示同意;若学员在线上授课时对课程质量、授课方式等与培训机构发生争议,我们认为此事不宜视为学员对变更默示同意。
记者:在学员不同意线上授课的情况下,培训机构强制将线下课程变为线上课程,学员能否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退课退费?
刘茜倩:学员不同意变更合同内容而培训机构强行变更时,学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规定要求培训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当线下培训机构提出线上授课而学员不同意时,学员能否以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应当根据培训班的性质判断。对于寒假班,为了特定目的进行短期培训的,该培训具有时间段的特定性,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学员可以要求解约并退还相关费用;对于长期的培训合同,如果时间段不具有特定性,可以通过延期开班、延长培训期限等实现培训目的的,应当谨慎判断学员要求解决的合理性;对于培训期间与疫情发生期间有部分重合的,待疫情过去后,若学员就疫情发生期间的课程要求不再履行、培训机构退还相关费用的,一般应予支持。
线上课程不满意解除合同
有条件
记者:上课过程中发现对线上课程不满意,此时能否要求退课或培训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退课退费?
刘茜倩:若仅刚开始短时间上课,比如一两节课,往往教育培训合同中都有“试听课”的约定,试听若不满意可以退课,因变更为线上授课实际应属对合同履行方式的根本变更,则效力可以参考教育培训合同中“试听课”的相关约定;若开课时间已经超过“试听课”的时长或课时,培训质量不达标或明显下降、不符合双方约定时,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规定判断培训机构是否构成履行违约并要求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应当注意此时是否构成合同法第94条关于“合同解除”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课程质量是培训机构履约中的重要义务和核心内容,但并非存在质量瑕疵时,学员即可要求解除合同,只有当违约程度达到“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违约时,学员才可主张解除合同。
记者:学员在教育培训中发现线上课程涨价、老师变化、课程无法达到培训预期效果、质量明显下降等情况,此时能否主张培训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刘茜倩:线上培训机构因线下培训暂停,学员开始考虑选择线上课程替代,线上培训机构以此进入“黄金时期”,但开课出现乱象:对原有课程突发性涨价;为了满足学员增多的要求,增加开设课程及班级,而实际上受网络、地域等限制,能实现在线教学的老师数量有限,出现了以初级班老师授高级班课程、以非专业老师授专业课等现象,降低了课程质量;部分在线约课老师因可选择范围更广,导致出现部分网约课平台无老师可约、一个老师同时进行多个平台网约课上课、课时费低的老师开设课时费高的课程等情况。
线下培训机构因缺乏线上授课经验,老师匆忙备课、准备不足;设备不全,老师往往在家中通过直播等平台开课,因大量学员同时上线,存在网络带宽不足导致卡顿的情况,学员学习效果不佳;乐器、舞蹈、体育等难以通过线上授课达到线下课程的授课效果,乐器改为线上授课,因线上平台音频效果问题,出现高音不准、低音不清的情况,舞蹈要求学员在家中通过视频学习,难以保障安全问题,舞蹈动作错误亦无法及时纠正等。
当遇到上述情况时,通常法院会认为,可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培训机构是否构成履行违约。对于确属履行违约的,培训机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风险提示:
对于线下停课对教育培训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时,一般应当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另外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避免潜在的纠纷风险。对此,法官建议:
1.检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范。教育培训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是处理纠纷的基本依据,尽早检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范,有利于及早判断法律风险,并确定具体应对方案。
2.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沟通协商。线下停课导致教育培训合同履行上的困难,培训机构应及时通知学员。如主张不可抗力寻求救济,应及时向对方提供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证明;如主张情势变更寻求变更、解除合同,应及时与对方协商。
3.采取适当减损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培训机构应积极与学员协商,通过课程延期、线上授课、另行选择老师等变通方式履行合同,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防范自身违约责任的扩大。
4.合法、合规、合理开设线上课程,保证教学质量。取得“线上”培训相关资质;线下课程转线上授课前与学员协商,不得强制线上授课;保证教学质量,防范违约风险;合理应对学员的解除合同、退课退费要求。
5.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首先,主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对其受到不可抗力的具体影响承担举证责任,为证明线下停课是政策原因,可保留当地政府发布的严禁线下开课文件。其次,若学员主张课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学员可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线上课程进行视频录像,并留存合同双方就合同继续履行、解除等进行协商的微信记录等。
6.关注政策形势,及时利用政策消减损失及法律风险。培训机构可根据现有政策,尽可能稳定资金。相关政策如:央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通知》;北京市允许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与员工协商缓发工资,并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于线下停课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报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 注意对他人肖像权、隐私、个人信息及著作权的保护。首先,保护学员的肖像权、隐私、个人信息,避免违反相关规定。其次,保护自身及他人著作权。培训机构应保证课程内容不侵害第三方著作权。最后,作为课程内容的开发、制作者,培训机构应与课程直播平台约定课程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8.不得进行违规操作,防范法律风险。培训机构不应在防疫期间进行虚假宣传、超前超限超纲在线教学、制造焦虑、进行应试导向培训等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