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 深化家事审判改革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吴玉萍 段昊博) 为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发挥以案释法功能,天津法院日前发布了5个典型案例,展示天津法院在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和实践。

天津法院始终秉持家事审判新理念,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以调解疏导作为主要工作方法,聘请家事调解员参与,聘请心理咨询师为受婚姻困扰的妇女进行心理疏导;坚持人文关怀原则,加强对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引,不断从情理法相结合的角度,做好释法析理和判后答疑工作,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女性当事人,主动协调街道、妇联、人社等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与此同时,天津法院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探索建立了家事调解制度、家事调查制度、心理干预制度、判后回访帮扶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等具有家事诉讼特点的特别程序制度,推进了家事审判专业化、审判人员专门化、审判场所柔性化建设,构建了家事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建立了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机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动机制和反家庭暴力联防联动机制等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配合的婚姻家庭纠纷协调解决工作机制,构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新格局。

下一步,天津法院将主动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构建“互联网+”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格局,推动建立灵活有效的对接协作、跟踪服务工作制度,使婚姻家庭纠纷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情况下,都有相应的力量及时介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