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就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近日,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组织起草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已下发至全国有关单位。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国高层建筑剧增,据统计,全国已有高层建筑32万余幢,数量居世界第一。高层建筑层数多、竖向管井密布、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火灾负荷大,起火后易造成大面积充烟和立体燃烧,给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全国约有42万幢、近30亿平方米建筑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遇明火易发生大面积燃烧,其中高层建筑占比较大。同时,高层建筑内部的消防系统庞大,控制逻辑复杂,隐患节点多,加之管理不到位,导致系统出现故障的概率较大。一些建造年代较早的高层建筑,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建筑防火标准低,目前全国24万幢高层住宅建筑中有超过40%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大多数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或者使用人,业主、使用人之间安全管理责任不清,相互推诿,出现“真空”地带。一些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流动性大,有的无证上岗,不熟悉消防设施,不懂得应急处置;部分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和使用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缺乏最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和技能,而且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修,随意遮挡、拆卸消防设施,堵塞疏散通道等情况大量存在。

目前有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分别是公安部1986年颁布实施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86〕公消字41号)和1992年颁布实施的《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11号),都已出台25年以上,随着我国高层建筑的快速发展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相关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对原有规定进行整合和完善,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规范和加强。

据了解,该《规定》主要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附则,共654条。其目的一是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针对火灾高风险领域和防范重点,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强化火灾防控措施;二是适应我国城镇化和高层建筑迅猛发展的消防安全需求,研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和难点问题,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律制度;三是吸取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总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经验,进一步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出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消防安全设防标准,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