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开法院五天化解涉疫网约房租赁纠纷
本报讯(记者汤瑜 通讯员经开法) 3月3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收到易女士的撤诉申请,她已经完成房屋腾退,违约金已支付给房先生,双方纠纷至此解决,前后历时仅5天,一趟法院也没跑。
2月28日下班后,杭经开法院立案窗口干警还在进行分流案件及台账整理工作。忙碌中看到一份诉状显示“受疫情影响”,原来是易女士通过微法院递交了房屋租赁纠纷的起诉材料。
易女士向房先生承租了一套位于杭经开法院辖区的房屋,用于经营网约房。双方约定,租期为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房租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的,合同自然解除;未经双方协商即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易女士作为网约房的经营者,配合疫情防控停止对外出租该房源,但也因此产生了经济损失。经协商,房先生提出,如易女士继续按照约定的租金及租期承租房屋,同意减免部分房租;如解除合同,则易女士须全额支付违约金。易女士则认为,发生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据此解除租房合同无需向房先生支付违约金。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易女士提起诉讼。
由于驻院调解员已下班,原本,干警打算按工作要求在下一个工作日,尽快将本案委派给调解组织。但窗口干警注意到,2月底正值双方二季度租期届满,是否续约将影响后续的交房租或腾退。
为此,窗口干警开始调解工作。经过第一轮电话沟通,窗口干警了解到,双方对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赁市场经营受影响的情况是清楚并理解的,且预测该影响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因此双方都不想独自承担风险。
但双方矛盾的焦点主要为,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如构成不可抗力,是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易女士要求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约。随后,窗口干警将自己的分析和调解思路发送到了工作群内。
该工作群是疫情防控期间杭经开法院立案庭、民庭干警居家办公时自发建立的,专门用于业务学习和工作联络,且在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之前,群内已对一些可能发生的涉疫纠纷展开过学习讨论。窗口干警推送的信息很快得到了回复,法官们纷纷发表了对该起纠纷的看法,并帮助理顺调解思路,共同制定了调解方案。
随后,有了“底气”的窗口干警迅速展开第二轮调解工作,从诚信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适用、疫情防控形势和复工复产有序推进等法律适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角度为双方做了分析,鼓励双方对辖区的生产恢复和经济发展抱有信心,妥善解决纠纷。
听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后,易女士表示虽然由于自身原因仍需解除租赁合同,但愿意支付违约金。而业主房先生表示,对易女士要求解除合同的想法予以理解,同意适当减少违约金。
后双方约定于近期解除合同,易女士支付4000元违约金;易女士腾退时,房先生“在线”验收。
3月2日上班后,法院立案窗口即将该起案件导入系统并编号“诉前调1号”。后经电话联系,双方表示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已经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