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证据法的启示

读《证据理论:边沁与威格摩尔》有感

特约撰稿 顾佳浩

证据法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如何看待证据规范建设,不仅关涉事实的廓清,而且事关公正的探寻。英国著名法理学家、证据法学家威廉·特文宁的《证据理论:边沁与威格摩尔》一书,以边沁的《司法证据原理》和威格摩尔的《司法证明原则》为主线,对英美证据法传统主流思想进行了介绍。它既有历史纵深,也有时代回应,既有宏大主题,也有严密分析。

在英美法系证据著述中,边沁、威格摩尔等都共享着一个同质化的哲学基础假设——乐观理性主义知识传统。之所以称之为乐观理性主义,是因为它对人类认识能力持乐观态度和理性立场,它认为,对过去事实的正确认识,可以且只能通过对证据进行理性的推理获得。尽管证据法的这种传统理念会造成人类认识上的盲目自信,但它也表达了证据法对真相的追求高于其他一切价值的理念。

在该书中,作者认为,边沁的《司法证明原理》一书充分展现了其功利主义哲学思想。在此基础上,边沁亦认为,证据法压倒一切的最高价值便是追求真相。为此,一方面他将裁判的正确性列为直接目标,认为具有相关性的证据都应该被采纳,除非该证据将造成过度的烦扰、耗费和拖延。另一方面,他鼓吹废除所有形式规则,回到一种以日常经验和常识推理为基础的自由证明的自然体系,即让裁判者尽可能地接触证据。他认为,证据的分量是无法用刚性规则去规范的,这些规则只能提高坏的判决概率。边沁构建了一种独特的司法证据原理,包括自由证明和反规范论两个维度,前者将证据与内心产生的说服程度和证明力价值相挂钩,后者开创了怀疑主义先锋,将排除证据视同排除司法公正。作者认为,总体上看,边沁从价值理论、自然体系裁判模式、不排除原则三角度分别构建了证据法研究的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改变了后世证据法体系的发展路径。

威格摩尔的证据法思想整体上与边沁的思想的一脉相承。威格摩尔赞同扩张司法裁量权和证据法的根本简化,主张以证据采信为原则。作者认为,威格摩尔的《司法证明原则》一书的最大特点在于融入了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法学、逻辑学、心理学等。与此同时,他将证据采纳规范、证明责任、司法认知、推定、法官与陪审团在事实认定上的权力分配等问题,都纳入证据法的规制范围,还开创了一种据称在计算机时代将无可限量的证据群图示法。在作者看来,威格摩尔将证据规则同价值框架对接,将边沁的理论体系进行了细化,从而构建了完整的证据法规范体系,使其语焉不详的面目趋于清晰。

笔者认为,在该书中,研究法理学、证据法学、法学教育、法律修辞学等多个领域的作者,在批判的基础上继承了边沁、威格摩尔两名证据法大师的思想和研究路径。作者以独特的法理学视角对证据法进行审查,且不仅仅停留在规范层面,也对基础性问题进行探讨和追问,从而避免了理论面向实证的缺位,突破了传统证据法只关注可采性(通常指证据有没有在法庭上被使用的资格)规则的狭隘和经验主义的常识假设,弥补了传统理论的不足。

证据是正义的基石,证据不前,正义难行。因此,唯有以问题为导向,用科学理念和方法武装头脑,在系统理论指引下,以一种更理性、更客观的方式看待证据法,审视证据规则运行的状况,完善证据理论的制度构造,探寻英美证据法思想史,借鉴其研究方法。需要警醒的是,不能单纯地引入英美证据法的技术性规范,而应在充分考虑实际的基础上探索规范形成背后的普适性机理和规律。

(作者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指导老师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