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法律与文学”研究新试验田
这是一本学术探索著作。它以中国基层司法实践为圆点、探索“法律与文学”研究新路径,研究就基层司法而言“法律与文学”对司法公正的意义。
——访《法律与文学:在中国基层司法中展开》作者刘星
□本社记者 李卓谦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刘星的全新力作《法律与文学:在中国基层司法中展开》于2019年12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这本以中国基层司法实践为圆点、探索“法律与文学”研究新路径的著作一经上市便收获了无数好评:“这本书虽然是在文学故事中找出法律知识并解读,但它依然可以让我们读到‘严谨与专业’”“它真的是把文学与法律联系起来研究”“这本书读下来很流畅,比较有趣,也有学术性”。
近日,刘星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时说,撰写该书,他断断续续用了10年时间。在10年间的研究中,中国的基层法官让他印象颇为深刻:虽然是完成司法任务,但有些优秀法官可以做到“有智慧的司法”。他评价说,这些优秀的基层法官不仅有责任担当,而且有“文学”智慧,情商极高,“十分难得,也令人钦佩”。
刘星认为,正因为如此,对法律与文学问题的思考,不应该仅停留在理论上,还可以在行动中。从这个意义上看,该书不仅可以让人们在文学作品中体会法律故事的精彩,还可以让读者在中国基层法官身上感受人文关怀。
开辟“法律与文学”研究新路径
本书序言中写道:“法律与文学”是一个令人颇多纠结的主题。从学术行业看,法学家常避而远之。法学家说,“文学”思绪飘逸、思维浪漫,它突出个性体验、主观倾诉,希望调动情绪及情感。换言之,“文学”附着了太多不能果断用理性逻辑加以把握的内容。在“法律与文学”中,探索对于法律事业有何帮助,或对法律的理解有何推进,是为“学术价值”。对法学家而言,考虑到它的“实用价值”,难免会让人踌躇,但“法律与文学”还是逐步孕育、发展起来了。
刘星说,在过去的法律与文学研究中,中国基层司法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领域。这里的“忽略”,不是说没有任何触及,而是“蜻蜓点水”。比如思考中国基层司法的文学修辞。但文学修辞中更重要的问题,如背后的法学理论含义是什么,没有很好地深挖。因此,他希望开阔视野,突破法律与文学的传统研究范式。
在刘星看来,中国基层司法和中国基层民众的联系最为广袤。他认为,社会上重大法律问题固然重要,但对普通民众而言,是远距离联想性的社会现实。相反,在基层司法中,人们会更多感同身受,觉得自己是真实的。此外,转型时期的中国基层积攒了很多复杂关系。在基层民众和基层司法的关系中可以看到更多人的焦虑、失望、期盼、向往。这在西方法律与文学研究中可能很少见。
“通过底层社会场域反射中国基层司法是法律与文学研究的一个很好的试验田。”刘星说,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他选择从中国基层司法角度来探索“法律与文学”研究的新路径。“这个角度可以使法律与文学在中国语境中获得新的理论增长点,使其充盈中国元素。进一步而言,它可以有益于中国基层司法本身,可以推进中国法治建设,活跃中国司法理论的再理解。”
试图给基层法律人以启发
本书将马锡五审判等当代中国基层司法的实践样本,与相关经典文学作品中的法律故事、中国基层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法律事件相互对照,并分析其中各类角色“讲什么”和“怎样讲”、分析作家和基层司法法律人建构叙述对象时的修辞叙事策略,讨论其异同、作家意图对基层司法法律人启发等问题。同时,它以此为基础,研究就基层司法而言“法律与文学”对司法公正的意义,对社会的政治伦理意义。
“这本书中,文学思考仅仅是法律思考的辅助手段,主要还是讲法律,落脚点也是法律,以此来推进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刘星说。
在该书中,刘星分析了法律陈述和文学陈述的关系。他说,正像很多法律人认识到的,法律陈述也有“故事”因素,而文学陈述就是讲故事。因此,需要思考一个问题:法律要求格式化,文学陈述是否是法律陈述的扩展版?如果是,那么对文学陈述的理解挪用到法律陈述上会发生什么?是否需要打开对法律陈述的理解的另一层面,撬开法律陈述中的“文学秘密”?
“这样追问,我们会看到法律一直倡导的‘客观中立’概念需要反思。”刘星说,需要反思的问题有:能否“客观中立”?谁的“客观中立”?应该追求独立宣称、科学的“客观中立”,还是合作理解、人文的“客观中立”?
本书还分析了作家的写作是否可以给基层法律人以启发等问题。“都涉及法律题材,为什么小说好看,判决书一般‘不好看’?”刘星说,从经典涉法文学作品可以看出,作家可以更好地调动素材,展开吸引人的叙述。如果认为法律陈述最佳境界是令人心服口服,那么法律人怎样安排证据和展开表达就是重要的。
刘星认为,文学故事常是寓言,也有时不幸是预言,文学故事之所以让人愿意阅读,原因之一就是它对读者而言故事完全可能在未来现实中发生。“两相对照,文学故事的法学研究变得重要。”
刘星在书中讨论了文学故事中的可能性和人们面对法律现实性之间的关系。“我们不仅要关注真实的法律事件,也要关注涉法文学故事,从涉法文学故事中发现法律研究的价值,从而提升对未来法律事件发生的警觉,提高像文学家那样的对社会事物变化认知的敏感度。”刘星说。
除此之外,本书还讨论分析了“语言和空间的关系”“法律修辞策略的社会心理学基础”“法律修辞策略的社会政治道德意义”等内容。
一本学术探索著作
该如何定位这本书?刘星表示,本书是一本学术探索著作,它讲究学术品位,进行追问和辩驳。同时,它又通过文学方法,对法律事件进行法学分析与思考,使文本叙述附着在经验与故事层面进行推进,从而避免了教科书式的大理论、大词汇、大叙事的平铺堆砌,使著述具有一定的阅读吸引力。
“可以说,这本书在思想和表达两个层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刘星说,从思想方面看,本书在中国基层司法这一领域中拓展了法律与文学的理论路径,比如它思考经典作家写作和法律人断案的关系以及前者对后者启发等。反过来,它又通过“法律与文学”的理论工具来深化人们对司法制度的理解,比如思考法律问题的理性和感性的辩证关系等。在表达上,本书表明,法学学术著作也可以利用生动的“小叙事”方式,像文学故事作品一样曲折演进,进而到达论证的彼岸。
刘星认为,书中最有价值的内容是将法律与文学的思考在“中国”推进:通过对中国基层司法的思考拓展了法律与文学研究的边界;通过对法律与文学的思考,提炼了中国司法的经验,重新理解了现有司法理论,尤其是关于基层司法制度理论存在的不足;通过研究,它追问法学研究怎样才能真正对中国基层司法实践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以及反过来看对其又具有怎样的意义。
“基层司法联系着更广泛的基层民众。希望我的研究可以促进中国的‘关心基层司法问题’的社会集体情怀。”刘星说。他希望业内读者通过本书可以深入思考一些法律理论问题,感受法律与文学的理论解释力和现实意义,感受中国基层司法这一特殊领域。
“本书的一个特点就是通过人人都可能感兴趣的作品、故事、事件、人物来表达思想。”刘星说,法律问题和文学问题都天然地与“社会经验细节”有着深深关联,因此,将法律和文学结合起来进行写作,就容易天然地激发“关心他者”“关心社会”的情绪和能量,使更多非业内读者阅读本书后,更关心中国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