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高明区 建立执法监督工作“1+3+X”制度

本报讯(□刘创新 通讯员高政宣) 今年以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探索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机制,以一项常态检查工作为核心,以三项督促履职制度为抓手,不断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打造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工作制度体系,通过建立“1+3+X”制度,完善执法监督工作,全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抓实常态检查,逐步完善监督管理程序。高明区通过对政法各单位内设执法司法部门和各类派出机构进行全面梳理,从强化日常监督和经常性检查入手,制定区委政法委开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方案。通过针对基层部门职责任务,为每一个受检部门量身定做检查方案,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通过按照监督座谈、案件评查、个别谈话、现场检查四个环节来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并且通过建立执法监督员信息库,从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执法监督工作组的方式来加强监督检查保障。

抓严通报整改,做实执法监督“三个抓手”。高明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做实执法监督信息通报制度、督促整改制度、支持依法履职制度三个抓手,将加强监督检查与查找问题、督促整改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威力,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今年以来,高明区分批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执法办案质量、改革项目进度、执法制度规范化等20个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推动12个督促整改项目落实。并且通过推动建成“诉前和解中心”,完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追偿挽损会商机制”,鼓励一线执法司法办案部门发挥首创精神,促进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抓活协作机制,推动监督制约体系建设。高明区推动建立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制约为龙头,以执法司法权运行监督制约相配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链条执法监督制度体系,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始终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完善依法治区司法协调小组工作职能,推动“一门式”综合执法改革与“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实现跨部门执法一网统筹、执法手段智能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时化。依托高明区社会治理“一张网”智能平台,发挥综治中心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镇街政法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确保基层“小微权力”始终在监督制约环境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