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司法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将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评估调整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制定管理条例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以下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分为总则、申请条件、审批和管理、服务和待遇、法律责任、附则等共6章53条。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期限不受限制。外国人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的,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定额审批制度。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方式,统一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所需材料、手续以及办理流程等审批政策信息。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具备在中国生活的基本经济保障,并且符合条例规定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其中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征求意见稿》规定,永久居留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永久居留资格,宣布其持有的永久居留身份证作废: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被处驱逐出境的;弄虚作假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的;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在服务和待遇、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