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一中院 首次适用二审独任制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李丹阳 胡哲) 日前,上海一中院首次适用二审独任制,即由一名法官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上诉案。同一天,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也采用了独任制审理。而此前,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一般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因处于战“疫”特殊时期,该两起案件均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无接触式“云间”庭审。
此前,最高法院印发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上海一中院被列入试点范围,开展包括在二审程序中适用独任制在内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
作为试点法院之一,上海一中院高度重视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并将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等作为重点工作先行予以落实。据了解,该院正探索制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适用独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涵盖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适用独任制的案件范围、审判人员、审理方式,独任制转合议制的程序衔接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等配套保障机制。
据上海一中院审委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唐春雷介绍,2019年,经该院繁简分流系统识别的二审简单案件1.1万余件,占全院全部案件的38.3%。以往上述案件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今后该类案件中符合独任制审理条件的将适用独任制审理方式,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纠纷解决需求的同时,可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精准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