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法律工作者普法定纷止争
人员必须隔离 法律不能掉线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通讯员沈海生 林清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时刻牵动人民群众的心。面对凶险的病毒,福建司法行政系统的干警们忠诚履职、冲锋在前,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
2月5日下午3时许,在福建省邵武市沿山镇下樵村卡点发生这样一幕。桂林乡村民兰某和妻子既没有戴口罩,也提供不了任何通行证明,想强行冲卡。“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过去,这是上级的命令。”
“我们家里没有任何吃的东西了,要去城里采购食物。”
“特殊时期,请二位理解!”
“我们就只是去买下吃的东西,这也犯法吗?我非过去不可。”
这对夫妻被阻拦后大发脾气,责问工作人员“哪条法律规定”不让他们正常通行,矛盾一触即发。
接到电话后,沿山镇司法所所长尹安超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他拿出《南平市司法局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指南》,向夫妇二人宣传传染病防治法中公民对于疫情防控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规定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反复解释这是政府在特殊时期采取的临时疫情管控措施,要求他们配合并戴好口罩。
在释法说理后,夫妻两人意识到自己的过错,马上向工作人员道歉。工作人员带其至沿山镇市场购买日常生活食物后,劝其返回桂林乡。
及时得到法律服务的还有建阳区市民吴某。
2月6日上午9点,正在延平江南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志愿者,南平市司法局公职律师王昌林接到一个陌生电话。
“请问您是王律师吗?我是建阳翔林竹木工艺厂的工人小吴,我们厂都还没开工,但我的聘用合同刚好正月十三就到期了,我担心企业会解聘我,那我要失业了啊。”电话那端声音带着颤抖。
“不用担心,前几天人社部有文件下来,明确规定对于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一方面企业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劳动合同到期的,要顺延至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之后,王昌林还告诉吴某可以通过手机App下载《南平市司法局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指南》,里面有很多法律问答。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南平市司法局紧急召集本局公职律师,与市律协联合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公益法律服务党员志愿团。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指导,市司法局仅用了两天时间,编写完成《南平市司法局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指南》,指南涉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并提供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南平市掌上12348”微信公众平台、福建法网、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团电话咨询等四种便民服务渠道,还专门对涉及疫情易发多发的劳动纠纷和潜在法律风险等20种情形,以问答形式进行提示提醒。
目前,已发动各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线上线下广泛宣传,服务指南点击率破万。
南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邵福介绍:“中央提出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制定服务指南目的,就是要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