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视频网站纷纷布局互动剧 互动剧元年过后,诸多法律问题待解

 2019年被称为中国互动剧“元年”。互动剧飞速发展背后,也产生了对其是“剧”还是“游戏”的定性、作品改编授权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目前并没有最新法律规定或者司法判定可以作为参考,有待持续关注和解决。




如果能像玩游戏一样看电影电视剧,自主选择剧情走向甚至结局,够有吸引力吗?事实上,这看似新奇,但是早已实现了。

2019年,“互动剧”这一概念突然火爆起来,并且隐隐有成为“风口”的趋势。“互动剧”是指观看者能够介入到影视中的情节,有别于传统的观看剧集的形式和视频内容,可以通过互动对内容产生持续性相互影响的影视作品。国内四大主流视频网站爱奇艺、优酷、腾讯、芒果TV纷纷推出自己的互动剧作品并且还有一系列相关动作。2019年也被称为中国互动剧“元年”。

不过,飞速发展背后,也产生了对其是“剧”还是“游戏”的定性、影视作品改编授权等一系列法律问题,有待持续关注和解决。

互动剧“元年”

可以说,互动剧并不是一种新鲜事物,甚至还有较长的历史。

早在1967年,历史上第一部互动电影《自动电影》就在当年的蒙特利尔世博会捷克馆与观众见面了,形式也很简单,观众可以通过手中的红绿按钮,来投票选择后面的剧情。

2008年,香港导演林氏兄弟则拍摄了号称“全球首部互动剧”的《电车男追女记》,用户可以点击不同选项,改变自己扮演的“电车男”和“女神”约会的方式。

此外,2016年发布的影视作品《全明星探案》、2017年上映的电影《忘忧镇》等,都是互动剧。

不过,互动剧在国内引发较大关注,则是在2018年年末。彼时世界最大的收费视频网站Netflix推出了互动剧《黑镜:潘达斯奈基》。该剧给Netflix带来了超预期的新增会员数,也引发了国内对于互动剧的热议。

而在接下来的2019年,国内互动剧则呈现出爆发增长的趋势,国内各大主流视频网站纷纷推出自己的互动剧作品。

2019年1月3日,腾讯视频推出的互动剧《古董局中局之佛头起源》正式上映,并取得良好反响;爱奇艺则推出了首部互动剧《他的微笑》;优酷视频也宣称将播出互动剧《大唐女法医》,另外,腾讯视频还表示将推出互动剧《拳拳四重奏》,并上线了首款互动阅读App“一零零一”。

互动剧发展被行业看好。

“‘互动’是内容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2019年5月举行的爱奇艺世界大会上,爱奇艺创始人、CEO龚宇做出了这样的判断。在这次会议上,爱奇艺还发布了全球首个互动视频标准,并宣布将推出互动视频辅助制作工具平台——互动视频平台。

另外,艾媒咨询发布的《2019-2020中国互动剧产业现状剖析及用户行为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互动剧用户规模超过4000万,预计未来两年将以73.2%复合增长率高速增长,2020年用户规模有望突破1亿。

此外,报告还显示,2019年上半年,五成受访网民看好中国视频平台对互动剧产业的投资。

“剧”还是“游戏”?

不过,虽然互动剧行业在2019年取得了较快发展,其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用户规模较小,并且存在许多问题。

“就题材而言,现在互动剧的剧情通常过于简单甚至低龄化,很多都是恋爱养成式的,更接近游戏的风格。”编剧黄一川认为,目前互动剧还没有找到足够合适的内容题材,来更好地凸显其互动性特征。

此外她认为,国内互动剧在技术上也不够成熟,既不如游戏的参与感强,同时在内容性能上又不及传统电影电视剧。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因为具备交互性特点,互动剧往往还具备一些游戏的特征,互动性越强,这种特征就越明显。因此,也有观点认为,互动剧其实是一种游戏,对互动剧的定性,目前争议很大。

互动剧到底是“剧”、有剧情的互动游戏,还是一种全新的作品类型呢?

对此,北京市晟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博表示,互动剧并非法律上的概念,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不得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外自行创设作品类型,因此互动剧并非是一种新的作品类型。

宁博表示,互动剧与互动影像游戏,可以通过三个方面进行区分。

首先,在制作方法,互动剧仍以拍摄为主,互动影像游戏以编程为主;其次,在取得行政许可的渠道上,影视剧以取得电影或电视剧的制作许可证为准,游戏以取得游戏版号为准;此外,在作品形式、发行渠道或平台上,二者也有不同:互动剧目前多数是在网络视频平台发行播出,采取的是在线视频的形式,互动影像游戏则是在游戏渠道发行,一般采用App、软件程序的形式。

不过,他也表示,对于这一新问题,目前并没有最新法律规定或者司法判定可以作为参考。如果互动剧的游戏体验性足够强大,可以算是一种娱乐体验的升级,从法律认定上讲,其还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一种介于电视剧和游戏之间新的娱乐形态。

改编授权成为突出问题

对互动剧是“剧”还是“游戏”的定性是业内面临的一个问题,带来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则在于互动剧改编授权问题。

宁博介绍说,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影视剧作品还是游戏作品,都是基于改编创作而来。之前从文学作品作者处取得影视剧的改编权比较简单,现在多了互动因素或游戏环节,那么现在是不是就需要取得游戏的授权呢?这就成了互动剧从业者普遍存有的疑问。

对此,宁博认为,互动剧只要满足前述“是拍摄出来的”这个标准,那么就应该属于影视作品。特别是在分支剧情这种互动剧中,观众通过操纵遥控器选择剧情,进而导出不同的故事结局走向,从本质来看,并没有改变传统影视剧的拍摄方式和表现手法。

基于此,如果改编后的作品形式内核为影视剧,且制片方或出品方已取得影视剧改编权,那么此时互动剧的著作权应当属于制片方或出品方;如果改编后的作品形式内核为游戏,且制片方或出品方已取得游戏改编权,互动游戏的著作权才应当属于制片方或出品方,否则著作权应属于原作者。

宁博建议,鉴于互动剧行业发展速度较快,为避免改编授权争议,如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制片方或出品方同文学作品著作权人应该签署补充协议,用以明确改变后的作品权属归属。参考条款可以按如下内容表述:“制片方取得的权利包括将原作品改编为电影、网络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综艺节目、互动剧、VR影视、游戏及其他一切未来可能出现的影视剧形态或与影视剧相关的娱乐形态的作品的剧本并摄制制作成相应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