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石嘴山市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观摩公诉出庭活动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刘超)“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公诉出庭活动形式很好,不仅加强了与监督员的沟通联系,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知识教育课。”近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肖永生等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石嘴山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公诉出庭活动,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监督员联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庭审前,石嘴山市检察院精心准备、科学安排、慎重选择,最终选定社会影响较大的肖永生等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作为人民监督员观摩公诉出庭的案件,指派了业务骨干出庭担任公诉人。出庭前,公诉人充分熟悉案情,全面掌握证据情况,拟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综合业务部及时把《案情简介》《人民监督员观摩公诉出庭活动意见反馈表》以及起诉书副本发放给人民监督员。庭审中,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永生等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肖永生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辩称自己的行为不属于盗窃,拒不认罪。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犯罪,与辩方进行了激烈辩论,当庭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并对适用法律进行了论证,充分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请合议庭予以支持。该案将继续开庭审理,市检察院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重点围绕《意见反馈表》所列公诉人是否准时出庭、对案情的熟悉程度、风度仪态、语言表达、庭审应变能力、法律素养以及庭审法治宣传效果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议。大家普遍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庭上举证得当,语言精炼,辩论反击有力,很好地展示了国家公诉人的良好素质和形象,庭审观摩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