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号外”关键词进行推广“今日头条”被诉不正当竞争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因认为今日头条将“号外”关键词设置为付费关键词、对“号外推广”服务进行排他性推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号外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号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今日头条网站经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等。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系“号外”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并于2016年5月11日线上推出“号外推广”功能。杭州号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号外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拥有号外网域名。2019年9月,原告发现在百度搜索引擎、今日头条网站主页上,输入“号外”“号外推广”“号外今日头条”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搜索结果置顶位置显示的均为今日头条号外的相关推广链接。
原告认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涉案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和类似服务上使用了与涉案商标相同商标,将涉案关键词设置为付费关键词、对“号外推广”服务进行排他性推广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