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千骨”字样被擅用晋江公司维权获赔偿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李囡) 因认为飞卢小说网创作大赛中经营的百余部网络小说作品名称均含有花千骨字样,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飞卢小说网经营者北京腾飞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腾飞克公司于飞卢小说网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10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晋江公司及腾飞克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江晨舟(笔名Fresh果果)为晋江公司签约作者,其小说作品《花千骨》为晋江公司签约作品,晋江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相应经营权益。涉案作品《花千骨》为首发于晋江公司网站的原创作品,出版的相应图书销量显著,该作品另被改编为电视剧、游戏等衍生产品,且据其改编的同名电视剧《花千骨》收视率和知名度较高。作品名称花千骨非现有通用词汇,具有独特性,经晋江公司经营使其具有较高知名度,在相关公众中的识别度较高,故小说作品名称花千骨应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对于飞卢小说网经营的百余部网络作品名称或内容中包含花千骨,且考虑到涉案作品《花千骨》的知名度,腾飞克公司应知其网站中存在使用他人享有权益的作品名称、搭他人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腾飞克公司仍然予以放任,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构成间接侵权,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最终判决腾飞克公司于飞卢小说网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1010元。

  宣判后,腾飞克公司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