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千骨”字样被擅用晋江公司维权获赔偿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李囡) 因认为“飞卢小说网”创作大赛中经营的百余部网络小说作品名称均含有“花千骨”字样,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飞卢小说网”经营者北京腾飞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腾飞克公司于“飞卢小说网”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10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晋江公司及腾飞克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江晨舟(笔名Fresh果果)为晋江公司签约作者,其小说作品《花千骨》为晋江公司签约作品,晋江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相应经营权益。涉案作品《花千骨》为首发于晋江公司网站的原创作品,出版的相应图书销量显著,该作品另被改编为电视剧、游戏等衍生产品,且据其改编的同名电视剧《花千骨》收视率和知名度较高。作品名称“花千骨”非现有通用词汇,具有独特性,经晋江公司经营使其具有较高知名度,在相关公众中的识别度较高,故小说作品名称“花千骨”应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对于“飞卢小说网”经营的百余部网络作品名称或内容中包含“花千骨”,且考虑到涉案作品《花千骨》的知名度,腾飞克公司应知其网站中存在使用他人享有权益的作品名称、搭他人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腾飞克公司仍然予以放任,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构成间接侵权,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最终判决腾飞克公司于“飞卢小说网”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1010元。
宣判后,腾飞克公司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