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怠于采取屏蔽措施被判侵权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陆燕)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宣判了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百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和合理开支3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全国首例判令网盘服务提供商因怠于采取屏蔽措施制止用户侵权分享热播电视剧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

  原告优酷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依法享有热播影视作品《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下称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百度公司未及时断开侵权链接并删除视频文件、未对反复侵权用户及时采取封禁等措施,亦未采取技术手段屏蔽用户上传、存储、分享涉案作品视频文件,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优酷公司经合法授权,取得了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百度公司在收到通知后未及时断开全部涉案链接,亦未及时对重复实施侵权行为的用户采取封禁等限制措施,存在一定主观过错。百度公司有能力却未采取屏蔽措施制止用户分享涉案链接,导致了相应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均已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