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向成熟的规则治理
——读邓子滨的《斑马线上的中国》有感
□李领臣 桂林
《斑马线上的中国(第三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收录了邓子滨教授发表在《南方周末》《新京报》等媒体上的文章,其创作时间跨度长达10年,是作者过去10年的法治观察。全书分为国家应当对国民的道德生活保持中立、正义必须看得见、法律的精髓不是鼓励善而是禁止恶、寻求法治的生活方式四个部分。
该书以法律规则眼光,参酌斑马线上的乱象,解说对中国法治的观察。书中既有对现实情况的凛然批评,也不乏对法治理想的殷殷期许。虽然距该书首次出版已逾5年,距书中收录文章首次发表时间更久,但该书痛陈的法治弊病、展现的法治思维、提倡的法治理念,时至今日,仍然具有较强的借鉴和指导价值。
作者在书中认为,法治乃规则治理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这大体可以从中国法制不断趋向完善的法治建设中得以印证。然而,有规则未必就有规则治理,有法律也不等同法治实现。应该说,法治实现的关键在于规则的严格遵守,在于民众有较深的规则意识。如果以这两条标准看,很难说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已趋于完善。
作者从国人过马路这一细节观察民众的规则意识,进而指出中国法治建设现在的状况——“我们有了一定的法治标示和路径,但我们没有认真遵守法治规则,正如我们并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但法治的实现必须回归规则、信守规则。基于此,作者试图挖掘行人不走斑马线、规则不受待见背后的原因。他在《引产——目的及其反噬》一文中指出,过分强调目的势必支配手段,手段为目的服务,进而目的潜移默化地肢解或架空法律。目的思维或重目的轻手段,稍作延伸,便容易重实体轻程序、重成效轻规则。
毋庸讳言,规则不受待见的原因在于过去过分推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使其庸俗化,崇尚相机而动,遵守规则被视为呆傻。但规则的遵守程度与国民尊重法治的程度成正比。凡以法治为核心价值或追寻法治生活方式的地方,国民守信、秩序井然。作者认为,实现规则治理的关键在于对规则严格遵守,法治作为一种规则之治,概莫能外。
作者认为,“斑马线上的故事”告诉我们:法治成熟需要理性的规则体系。亚里士多德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法治的内核包括良法之治和普遍守法。强调规则绝非阻碍规则完善、不允许公民自行抵抗恶法,相反,它强调公民在普遍守法的同时,不断完善现行的律法体系。
究竟应当如何完善现行法律体系,使之成为理性的规则体系。简言之,法律的精髓究竟是什么?作者回答的很明确,“法律的精髓不是鼓励善而是禁止恶”,法律不关心某人是否为善,因为法律没法办法奖赏为善者,更不能惩罚不为善者;法律只关心某人不得为恶,意在给恶行以惩罚。导人向善应当归属于道德领域,不得为恶则应属于法律职责。作者认为,法治不断走向成熟的前提在于:我们不能丧失法律的独立品格,尤其要警惕不慎沦为假手道德求诸利益的工具。法律所关注的始终是底线问题,其主要的任务应当是抑恶,而非推崇作为上线的扬善。
基于此种理念,作者展开了一系列批评。在《因言获罪——法治肌体上的痈疽》一文中,作者认为,现行刑法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应理清个人法益同社会法益、国家法益的区别。在《法律解释——不能延缓立法完善》一文中,作者认为,如果法官裁判尺度不一,法律及其后果将不可预测。法治是一种许诺,走在斑马线上是安全的;规则是一道防护,待在堡垒里的是可靠的。可是,若不能真诚落实法治,斑马线将成为死亡线,规则将沦为抛弃品。
(作者分别供职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安庆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