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根基

雷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主题,通过了包括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13个部分、100项措施在内的重要决定。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思路更清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框架日益体系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根基日益牢固。

 

快速发展和长期稳定的基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断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制度有普遍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等特点,与科学发展有内在联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制度建设承担着、也必将承担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回顾过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创造中国快速发展和长期稳定的基石。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人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离不开不断调适和完善中的社会主义制度。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化,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各项改革也不断深入,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起到了定盘针的作用。

立足当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国家战略布局、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出336项重大改革举措,其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显著,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和过去相比,新时代改革开放很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展望未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指针。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也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只有制度的现代化,才有国家的现代化,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建成社会主义强国。

 

关键在于抓好两大抓手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统筹推进十三个方面,但关键在于抓好两大抓手,也就是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统领性制度。十九届四中全会最令人瞩目的举措,在于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作为十三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首。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长期以来,我们将党的领导作为政治的一个方面,将党的领导制度作为政治制度的一个环节。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党的领导制度从政治制度中独立出来,放在各项制度之前,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国家治理体系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灵魂和根本保证,是我国治理体系与西方国家治理体系最根本的区别。

十九届四中全会勾画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六大制度,实现了三个第一次:第一次提出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必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能否最终成功的关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就是要形成党内教育与制度建设优势互补、内外兼修、双管齐下。第一次提出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直以来就是我们党的宗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党自上而下的领导和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创新的结合,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通过完善制度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谋划发展,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人民群众;推动改革,最大的依靠力量,也是人民群众。因此,要把汇集民智、凝聚民力贯穿党治国理政全部工作之中,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将为人民执政和靠人民执政有机结合起来。第一次系统规划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展顺不顺利、建设成不成功,取决于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都要以制度的改进和制度效果的增强为基础,重点要健全民主集中制、决策机制、激励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性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离不开法治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现代化,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同样是高度统一的。法律制度是所有其他制度的基础,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内功。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也是国家治理的骨干工程。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本文为中国政法大学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课题组17@ZH0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