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明年2月正式实施

本报讯(孙映雪) 近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将于202021日起施行。

《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共39条,主要规范了企业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发展的激励措施、企业权益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措施等3个方面重点内容。

明确了企业权益保护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协调和服务等具体工作。同时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工作;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及时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合理诉求。

促进企业发展的保障措施法制化。针对公平竞争环境不完善、融资难融资贵、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条例》在保障各类企业平等进入市场、获得资金扶持、鼓励加强研发创新投入、引进和培养技术创新人才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规定了企业权益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措施。针对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不到位”“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条例》专门对政府履约作出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产权制度保护的要求,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条例在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作出了规定。通过立法,向全社会释放清晰而强烈的信号——辽宁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践信守诺、有约必守、违法必究。

据了解,《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是2016年辽宁在全国率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之后,制定出台的又一部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打造法治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