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联合发文保障尘肺病工伤职工权益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2020年开始,依据卫生健康系统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开展为期3年的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原则上做到应保尽保;自2020年开始,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开展为期3年的工伤预防专项行动,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职业性尘肺病人诊断和相关待遇保障工作。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符合职业性尘肺病相关诊断标准的,及时作出职业性尘肺病诊断。对已诊断且明确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业性尘肺病工伤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要加强尘肺病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工作,切实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尘肺病用药充分用于尘肺病工伤职工的治疗,及时将符合工伤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要加强对尘肺病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尘肺病工伤职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提供方便快捷的支持。要认真落实好工伤保险待遇定期调整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尘肺病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