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岛”商标权受侵害起诉索赔35万元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因认为宝岛戈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俊英、百度网讯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享有的“宝岛”系列商标,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上述主体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百度网讯立即停止推广宣传侵权行为;宝岛戈视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宝岛”相同或近似字样;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简称晶华宝岛公司)诉称,其是“宝岛”系列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人,该系列商标在国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晶华宝岛发现,李俊英未经许可擅自将“宝岛”注册为眼镜销售公司的字号,并在张家口使用“宝岛”开设4家门店,门店突出使用“宝岛眼镜”标志,从事销售眼镜、提供验光配镜等服务。张家口宝岛戈视眼镜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宝岛戈视公司)在店铺的门头位置突出使用“宝岛戈视眼镜”标志,店内的装修、墙壁、眼镜布、配镜单、眼镜盒等多处突出“宝岛”“宝岛眼镜”等字样。百度网讯在其运营的网站平台为李俊英、宝岛戈视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推广宣传,帮助两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