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更正公告:本院于2019年8月6日刊登在《民主与法制时报》03版面公告,原告贵州恒达利通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韦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8)黔0181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应为“(2019)黔0181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特此更正。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万双:本院受理原告巫贤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12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曾吉:本院受理贵阳鑫雨九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黔0102民初1312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国荣、陶全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被告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潘盛尧、钟涛、杨国荣、陶全贵、朱江、刘建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黔01民初12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兴科: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81民初4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王瑛:本院受理原告钟新与被告王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及(2019)黔0111民初1095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原小河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黄显华、徐拥军:本院受理原告张蓉与被告高泽斌及第三人黄显华、徐拥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11民初404号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黄显华、徐拥军:本院受理原告张蓉与被告高泽斌及第三人黄显华、徐拥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11民初404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驳回原告张蓉的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由原告张蓉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张志勤:本院受理(2019)黔01民初1687号贵阳泉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张志勤、贵州金晨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友元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王友元、付建琼: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与被告贵州友元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王友元、付建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贵州友元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王友元、付建琼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11民初2903号民事判决书。限贵州友元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王友元、付建琼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潘胜琼:本院受理原告安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9)黔0402民初40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吴小磊:本院受理原告张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9)黔0402民初3803zhan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肖志红:本院受理原告张胜友诉贵州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幺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贺长江、沈阳狮爱物流有限公司:袁涛涛、李红军申请执行沈阳狮爱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黔0111执1971号。在执行过程中,袁涛涛、李红军申请追加沈阳狮爱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贺长江为该案被执行人。本院已依法受理,案号(2019)黔0111执异139号,该案现已审查终结。审查结果为:追加贺长江为本院(2018)黔0111执197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沈阳狮爱物流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在499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19)黔0111执异139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夏明全:本院受理原告刘凯诉被告姚文瑛、贵州鑫巢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夏明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姚文瑛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1541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陈天胜:本院已受理原告侯艳与被告陈天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陈天胜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11民初5397号民事判决书。限陈天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罗光斌、张爱梅: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光斌、张爱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8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周龙: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海军与被告周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初9239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孟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魏朝益:本院已受理原告陈静与被告徐登英、魏朝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再5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孟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郭志龙: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刚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403民初13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曾志明、陈静:本院受理原告李英与被告曾志明、陈静、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房多优居中介服务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及(2019)黔0111民初93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原小河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帅华:我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申请执行帅华、蒲俊、蒲武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贵州精诚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帅华名下车牌号为贵GA2079车辆进行评估,评估价为15.16万元,现告知你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随后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相关拍卖信息将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予以发布,本院不再另行公告通知。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肖玉刚:本院受理原告魏国云与被告肖玉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周祖伍:本院受理原告刘盛云与被告周祖伍、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少华建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刘浩、刘恂: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03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赵福仙、王俊懿、翁昌焱、彭长发、朱琳: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03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肖腾、汪少卿、方锡龙: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恒昌瑞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肖腾、被告汪少卿、被告方锡龙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19)黔01民初17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玖玖鑫矿业有限公司、刘国川:本院受理原告刘应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02民初5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张加伟、刘翠红、王林全、福建瑞合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鑫益能陶粒支撑剂有限公司、刘翠红、王林全、张加伟、福建瑞合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黔01民初808号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大伦:本院受理原告张忠琴诉被告李大伦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蔡琳: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江与被告张育豪、李志丽、蔡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葛里: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葛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初5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徐新静:本院受理原告涂涛与被告徐新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及(2019)黔0111民初957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原小河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何洁:本院受理原告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行与被告何洁、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黔01民初51号,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的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如逾期未参加,本院将进行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勇:本院已受理原告龙红军诉被告杨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袁凡荣、汪群兰、袁莉、贵州爱动贰零健身倶乐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凡荣、汪群兰,第三人袁莉、贵州爱动贰零健身倶乐部有限公司、贵州裕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罗发辉、张云凤: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云凤、罗发辉、胡永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汪海舰、孔亚娇: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汪海舰、孔亚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及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大有管理有限公司、姜绪敏、山东儒坤管道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平坝聚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403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贵州大有管理有限公司、姜绪敏: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平坝聚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403民初2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许录琴:本院受理原告谭元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403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准许原告谭元兴与被告许录琴离婚。二、原、被告生育儿子谭翔(公民身份号码:511304200805247019)由原告谭元兴抚养,抚养费自理。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谭元兴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杨发举、余学荣: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小河区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02民初56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赖迪: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小河区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02民初56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周锦华、王刚、周志群: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黔贵龙煤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定县侯场堡乡大陇煤矿、被告贵州恒睿矿业有限公司贵定县铁厂摆哈煤矿、被告贵州恒睿矿业有限公司、被告周锦华、被告周志群、被告王刚及被告陆勇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知你到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民初397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不到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锦华、王刚、周志群: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黔贵龙煤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定县侯场堡乡大陇煤矿、被告贵州恒睿矿业有限公司贵定县铁厂摆哈煤矿、被告贵州恒睿矿业有限公司、被告周锦华、被告周志群、被告王刚及被告陆勇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知你到本院领取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不到本院领取判决书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江海: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双和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江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初5522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孟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首良:本院已受理原告郑必胜与被告孙绍芳、李首良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初8189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孟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张治林: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孟关分公司与被告王先前、张治林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初9323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孟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邓书平、田井容:本院已受理原告邱为忠与被告邓书平、第三人田井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初5939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孟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贵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玉芬、被告佘国文、被告贵州贵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贵州贵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