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的风骨与温度
——评《国际商事调解规则研究》
□特约撰稿 宋连斌
提起“规则”二字,许多人既熟悉又陌生。规则有时能成为人们行为的重要依据和凭证,有时又会成为世人行事之桎梏。它存在于社会活动的不同层面。但就纠纷解决的法律方法而言,调解体系的规则,并不似诉讼、仲裁的规则体系那样富有存在感,也没有后者那样完备、有力。在调解实践中,虽然也有调解员在调解开始或调解过程中重视规则宣讲,但能给当事人留下更深印象的还是调解员精湛的调解技艺。但从某种意义上讲,调解规则构成整个调解体系的运行基础。换言之,调解规则可视为调解体系的“下限”,只有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调解活动,才可能呈现繁花似锦的“完美调解”状态。王钢博士的《国际商事调解规则研究》一书,从国际法、比较法两个层面,对国际商事调解体系的六大实体规则进行了深入分析。
在书中,作者首先对调解的程序规则这一常被忽略的问题进行了描述,重点解读了国际商事调解的发起方式、调解员选任、调解费用分担、语言选择、调解期限设定等问题。它对国际商事调解体系的六大实体规则进行了深入分析:当事人主导、调解员中立、调解公正、调解保密、调解诚信,以及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等。以上规则基本涵盖了现有国际商事调解规则体系的主体。这些规则功能各异,如“当事人主导规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可谓调解体系的基础规则,一切调解规则的设定都应该以此为前提。而调解公正则是对整个调解流程和结果的宏观、微观把控。调解私密规则的对外层面,对调解员和当事人都提出了相应的保密要求,调解的对内保密则是对调解员调解能力的现实考验。调解诚信规则虽是一种看似弹性的规定,但是对于此项规则的违反,也会导致调解程序失去基本价值。除对大量国际、国内立法进行文本解读外,本书还从实践层面对调解规则进行了研讨、分析,其大量案例素材的引入实证了调解规则的适用性及实用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本书着力于从动态角度实现对调解规则的把握,如书中关于调解员中立的观点——这应主要归因于调解程序推进的特殊方式。同时,作者对于调解协议的效力有着自己的见解,认为调解协议在效率上未必需要示人以“强”,或许适当“示弱”才是调解应有之道。事实上,在将调解协议绑定司法执行这棵大树的思维之外,或许还有更冷静的做法,即调解这种典型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因其所处的特定位置未必要更多向诉讼和仲裁模式借鉴,恪守其长久以来形成的非约束性特质,包括调解协议的“有限约束性”,可能会使当事人更加愿意、更加踊跃尝试调解,进而达成和解。
总体来看,本书是对现有国际商事调解规则体系较为全面的呈现,是了解国际商事调解发展趋向的窗户。其中很多问题,如《新加坡公约》为代表的“调解协议的跨国执行”“各国调解规则的冲突与融合”“强制调解在传统上非调解大国的萌芽”等问题的抛引,为读者提供了新的参考空间,也值得业界关注。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