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女子庭前撕毁证据材料被司法拘留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通讯员陈玉霞) 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被告李某因对原告不满,情绪过激,趁审判人员不备将证据材料撕毁。1127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法院获悉,李某被处以司法拘留1日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

原告唐某诉称,其承包的土地与被告承包土地相邻,土地南头留出六尺走道,方便双方管理土地时使用。被告李某之夫在世时,将通行的走道栽上树木,影响了原告通行。2019427日,经村委会调解,被告同意将双方通道上的树砍掉,后又反悔,至今未砍。被告之行为直接影响原告对承包土地进行管理,故诉至法院。

1114日,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被告李某因对原告不满,情绪过激,趁审判人员不备将证据材料撕毁。事件发生后,密云法院巨各庄法庭迅速调动法警将李某进行控制。承办法官依法对李某进行了严厉训诫。

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及造成的严重后果,诚恳向法官道歉,并表示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遵守法庭秩序。最终,密云法院依法决定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1日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送达处罚决定后,李某已于当日全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