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遗失声明: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挖掘机合格证壹份,机型:FR220,整机编号:FTC003RHKBM000865,发动机号:288803。特此申明作废。

 

贵州省高原交通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晓云诉被告惠水县人民政府濛江街道办事处、第三人贵州省高原交通建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唐铭佑: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双禄钢模制造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王泽发:本院受理原告龙光照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2730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唐芝华: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市花溪区供销社社员股金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唐芝华、雷善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1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唐廷富:本院受理原告何明艳诉被告唐廷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9)2730民初2353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源岭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丁南宁、袁翠: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源岭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丁南宁、袁翠、第三人轻易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302民初3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由贵州源岭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7559.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17559.5元为本金,自20184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上述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丁南宁、袁翠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贵州源岭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第一团队301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王进林:本院受理原告邵萍罗西庆诉被告王进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2730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督促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科技印刷厂:本院受理原告田锦萍、龙腊英、张传美、廖贵琴、陈丽娟、刘敏、申义、蔡培江、毕劲松、陈雯、陈忠于、吴勇、陈黔、冷元霞、杨成伟、伍通金、钱新梅诉你厂及贵州信邦包装装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十七案,因你厂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向你厂公告送达本院(2018)0102民初7171-7187号十七案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视为你厂放弃上诉权利。现上诉人为原告田锦萍、龙腊英、张传美、廖贵琴、陈丽娟、刘敏、申义、蔡培江、毕劲松、陈雯、陈忠于、吴勇、陈黔、冷元霞、杨成伟、伍通金、钱新梅,你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王上琴:我院受理胡志平、周少英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贵州拓创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对你名下位于贵阳市云岩区长岭南路阳光小区18号楼2单元21号,评估价为8367/M276.52万元,现告知你于15日内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随后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相关拍卖信息将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予以发布,本院不再另行公告通知。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杨明明:本院受理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403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孙光林:本院受理原告胡云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2730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及督促履行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王蕴宇:本院受理原告玉屏侗族自治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被告王蕴宇、曾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0214日上午90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周小骥、周石、周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0102民初1496号,依法受理蔡春晖申请执行周小骥、周石、周骏房屋买卖合同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625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一、被执行人周小骥、周石、周骏协助申请执行人蔡春晖办理涉案房屋的产区变更登记,将位于贵阳市南明区市东路1191单元7137层房屋的所有权人由罗冬秀变更为原告蔡春晖。二、案件受理费60元,公告费260元,执行费55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翁其伟、陈银华: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富利源贸易有限公司、纳雍小树林煤矿、张瑾、陈凌伟、陈金华、翁其伟、陈银华、陈凌晨、陈凌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被告陈凌海不服本院(2018)01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而提起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兴中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邵晓利、潘教仁: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泉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兴中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陈律宇、李玉、陈恩煊、邵晓利、潘教仁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01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各一份,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清偿代偿款人民币950万元及代偿损失费(代偿损失费以950万元为基数,按每月2%的标准,自2016114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行使追偿权产生的保全费18880元、公告费200元;三、原告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对被告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白云区麦架镇新材料产业园11号房屋(筑房他证白云字第T1501547号)及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经变卖、拍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贵州中泉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兴中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告陈律宇、李玉、陈恩煊、邵晓利、潘教仁对原告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实现本判决第三项债权后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合计的剩余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驳回原告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0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泉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兴中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陈律宇、李玉、陈恩煊、邵晓利、潘教仁负担。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01民初395号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徐建: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张少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81民初4370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2、由被告支付2016109日至201979日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计算为4946元,资金占用费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时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第五法庭(清镇市职教城管委会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王丽、周林:本院已受理原告陈菲与被告王丽、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赵强:本院受理杨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21115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廖群仙:本院受理玉屏侗族自治县惠民股金服务部中山路营业部与你、姚保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211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梓航、贵阳锦源梦曦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徐明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阳锦源梦曦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8)01111903号。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梓航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贵阳锦源梦曦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陈梓航为案件被执行人。该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案号(2019)0111执异34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案件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8室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审查。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冉荣、周凡琦、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诉被告冉荣、周凡琦、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3民初3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被告周凡琦、冉荣、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二、被告周凡琦、冉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支付贷款本金158659.51元,并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向原告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至实际清偿之日;三、被告周凡琦、冉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支付律师费15819元;四、被告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廖立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诉你及被告中国电建地产集团贵阳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3民初3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被告廖立明、中国电建地产集团贵阳有限公司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二、被告廖立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支付贷款本金410032.2元,并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向原告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至实际清偿之日;三、被告廖立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支付律师费30901元;四、被告中国电建地产集团贵阳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彭小琴、贵阳恒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依法对本案作出了(2019)0113民初3316号民事一审判决,判决内容为:被告彭小琴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借款本金446481.20元及利罚息,利罚息按合同约定利随本清;被告彭小琴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支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3088元、公告费260元;被告贵阳恒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4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彭小琴、贵阳恒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3民初331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告林銮东: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与被告林銮东、贵阳恒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19)0113民初33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与被告林銮东、贵阳恒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1218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二、被告林銮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08318.3元及利罚息(利罚息按本案《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之约定计算,直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林銮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费30799元;四、被告贵阳恒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86元,由被告林銮东、贵阳恒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请上述被告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吴晨阳、李强传:本院受理原告周清光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0181民初1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晨阳、李强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周清光租赁费112800元;二、驳回原告周清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56元,由被告吴晨阳、李强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陈开燕:本院受理贵阳市南明区风发石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02民初9128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黄志贤:本院受理的原告付立国与被告黄志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4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黄志贤: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国悟与被告黄志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4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莫义科:本院受理的原告雷昌明与被告莫义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王道祥: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明芬与被告王道祥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3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王远明、张林玲:本院受理汪惠玲申请执行你(们)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委托江西寰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对你所有的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路花果园项目X2(2)2单元296号房屋进行了评估。现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上述评估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江西寰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赣寰宇(2019)估字第1908315号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载明:王远明所有的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路花果园项目X2栋(2)2单元296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Y1457083),建筑面积77.94平方米,评估总价55.12万元,评估单价7072/平方米。现告知你自公告期满三日内到本院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你所有的上述房屋,以价款清偿你所欠汪惠玲的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黄书荣、姚艳: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书荣、姚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2730民初第12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林威: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松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汪婷婷:我院受理贵州新凯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贵州正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蟠桃宫路28号兴隆誉峰7号楼(7)1单元65号房屋,评估价为12923/M21246553元,现告知你于15日内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随后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相关拍卖信息将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予以发布,本院不再另行公告通知。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程红忠本院受理原告罗乔珍诉被告程红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0402民初3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程红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罗乔珍赔偿款18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赵波波本院受理原告徐启斌诉被告赵波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0402民初3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波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启斌借款19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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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顺本院受理原告徐启斌诉被告张龙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0402民初3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龙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启斌借款20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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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仁本院受理原告姚茂珍诉被告张启仁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0402民初35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姚茂珍撤回起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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