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善意谣言”消费公信力
近日,一张呼吁寻找人贩子“梅姨”的图片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引发全社会关注。11月18日,公安部发布消息称,网络上流传的广东增城被拐9名儿童案件嫌疑人“梅姨”的第二张画像非官方公布信息,梅姨是否存在,长相如何,暂无其他证据印证。
从案件侦查角度来说,公布画像可以向群众征集更多的线索,也能对犯罪嫌疑人有效进行震慑,防止其继续犯罪的同时督促其尽快自首。但之所以采取模拟画像的方式,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样貌并不是通过摄像头进行拍摄留下的电子照片,也不是身份证件上的照片,而是根据他人陈述绘制的图像,属于传来证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模糊性。也正因为如此,官方辟谣中才会表述“梅姨是否存在,长相如何,暂无其他证据印证”。故此,画蛇添足式的清晰彩照,非但不利于继续收集线索,还可能产生不必要的误导。
更为重要的是,公安部门所发布的通缉类图片、文本,本身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不容许其他人、其他机构代为发布,也不容许对图片、文本进行剪辑、修改。因此,无论发布“梅姨”第二张画像的“CCSER儿童失踪预警平台”主观上是故意蹭流量,还是无意进行流转,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要视其主观态度、危害程度等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罚。
值得肯定的是,公安部官方权威平台及时发现该现象并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辟谣,官方辟谣的信息有效遏制了“梅姨”非官方画像的进一步传播。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假梅姨”新闻并非就此一宗,我们应当把这种歪曲、修改的“假梅姨”,和公众举报线索后被查证不属实的“假梅姨”区别开来。前者是歪曲事实,制造不实消息,通过谣言传播对公共秩序的法益造成了损害;而后者则是公众正当履行自己的权利,因为对象形似而错认,可以说情有可原,并未对公共秩序的法益造成影响。
当然,作为普通民众,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无疑是惩恶扬善的义举,随手转发征集线索的消息也确实能扩大覆盖面,让更多有价值线索有效汇聚。但我们也需要提高鉴别能力,履行好不信谣不传谣的义务,切记诸如刑案类的重大消息都要以官方通报为准,切莫让“善意谣言”消费公信力,最后好心办成了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