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违规纳入征信应成标配
为进一步强化对公租房违规家庭的信用约束,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签订《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公租房违规信息的合作备忘录》,首次将公租房违规家庭信息纳入金融体系征信平台。
公租房保障作为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由于公租房租金一般不超过同地段商品住宅租金的一半,一些别有用心者也盯上了这块“肥肉”。近年来,各地公租房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开奔驰、宝马住公租房的现象备受质疑,更有公租房被转租开设麻将馆,租金暴涨40倍。这些问题严重背离了公租房建设的初衷,也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形象。
一直以来,公租房只能用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自住,对于以欺骗手段承租、转租转借、擅自装修公租房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都会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予以行政处罚,包括限期退回公租房、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处以罚款、五年内不得申请等。这些处罚措施不可谓不严厉,但与公租房的逐利空间相比,仍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对于违规者来说,难免心存侥幸心理。即使被发现了,大不了多交点租金和罚款,并没有实质性损失。因此,尽管各地不断完善公租房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严格公租房违规行为执法,公租房转租转借等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在这一背景下,北京市将公租房违规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大大提高违规成本,有望从根本上加以遏制。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被称为个人的“信用身份证”,在贷款买房、买车,申请信用卡时,金融机构都会查看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了解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对于公租房承租人及其家庭共同申请人来说,公租房违规使用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后,势必在相关领域受到限制,其自然会慎之又慎。毕竟,行政处罚只是一次性的,扛一扛就过去了;失信记录却将长期存在,后果不可估量。这已经不单纯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了,很可能连米袋子都没有了。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目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下一步,有必要借鉴推广北京的做法,修改办法增加公租房违规使用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的规定,使之成为标配。这不仅有助于规范公租房管理,提高承租家庭的守法守约意识,对于推动诚信社会建设、营造诚实守信氛围也大有裨益。